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纳入学籍、具有残疾证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2.补助标准: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非寄宿制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二、8个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8个人口较少民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标准:250元/生·年。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实施对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学生。
2.补助标准:5元/生·天,全年补助资金每生1000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