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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2023年4月至10月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1198   作者:  日期:2023/12/25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德宏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德宏州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德宏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 4 月 1  日 至 10 月 31  日非居民用气价差调整的请示》(德宏昆仑〔2023〕 15 号)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 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 价格〔2020〕699 号) 有关要求, 现将德宏州(芒市、瑞丽市)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并做好价格疏导方案实施工作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699 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文件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424 号),以及中石油天然气销售云南分公司与德宏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的 2022—2023 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的气量结构和价格上浮比例,对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合同内非居民天然气量销售价格的上下游价格联动额进行测算。

本次联动方案涉及的均衡二浮动价气量,暂以 2023 年 1 月至 3 月挂靠 JKM 现货平均价格 7.49 元/立方米计入。待 2023 年非采 暖季结束后,根据 2023 年 4 月至 10 月当月 JKM 实际现货价格逐月确定均衡二浮动价气量的最终价格,各城镇燃气企业按“多退少补”原则与用户结算。合同外气量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价格,不进行价格联动。

  (一)联动额计算

经过确认,德宏州非居民燃气销售联动价格应为 0.87 元/立方米

  (二)终端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1.德宏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执行的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疏导后2023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德宏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执行的非居民用气销售最高限价为 3.42 元/立方米。

    2.德宏州爱众燃气有限公司执行的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德宏州爱众燃气有限公司执行的 非居民用气销售最高限价为上游企业非居民用气销售最高限价 (3.42 元/立方米)加《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2023 年 5 月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德发改价格 〔2023〕152 号)结转的 2022 年 5 月份非居民燃气销售联动价 格 0.13 元/立方米(联动额每立方米 0.87 元,结转的气量 331711 立方米),疏导后德宏州爱众燃气公司的非居民用气销售最高限价为 3.55 元/立方米。对尚未执行非居民价格联动的 2022 年 4 月和 2023 年 4 月、5 月三个月的联动额及其气量,按规定结转到以后价格联动周期进行顺价。

    二、相关要求

  (一)各城镇燃气企业要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妥善做 好对终端用户的宣传解释和气费清算工作,按照疏导后的价格进行多退少补,确保此次非居民用气价格疏导平稳过渡。

  (二)在价格联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请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州发展改革委报告。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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