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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浏览量:1185   作者:  日期:2025/6/28

疟疾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要虫媒传染病。由于我县特殊的地理位置及适宜的温、湿度,给蚊虫提供了自然的滋生环境,疟疾是我县主要传染病之一,历年发病多,分布范围广,严重危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影响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县正在执行消除疟疾相关项目,近年均无本地感染病例发生,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疟疾的突发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总则  

1.1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疟疾突发疫情,指导和规范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工作原则  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管理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为依据编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突发疫情的判定与分级  

2.1突发疫情判定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视为疟疾突发疫情,应启动应急处理工作:  

2.1.1近3年无疟疾病例发生的乡(镇),1个月内同一行政村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发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病例;  

2.1.2近3年有疟疾病例发生的乡(镇),1个月内同一行政村发现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  

2.2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即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

2.2.1疫点及其周围相邻居民点的疟疾确诊及疑似病例得到规范治疗,采取了必要的媒介控制措施,建立、健全了疫情监测和报告网络,能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2.2.2自启动应急处理工作之日起,连续30天的疟疾发病人数比此前同期减少50%以上,且周围无新出现突发疫情的行政村;  

2.2.3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监测结果,证实疫情趋于稳定,经上一级专家的考查和认可后,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转入常规防治和监测。  

2.3突发疫情分级  

级:在2个及以上相邻省份的毗邻地区出现10起及以上突发疫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市(地、州),且有大范围蔓延趋势。  

级:在1个省内的2个及以上毗邻市(地、州)出现5起及以上突发疫情,疫情波及1个及以上县(市),且有扩大蔓延趋势。  

级:在2个及以上毗邻的县(市)出现突发疫情,且有蔓延趋势。  

级: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
  3.应急响应  

3.1突发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疟疾突发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3.2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  

级: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级: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  

级:由州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跨州的两个县(市)参照级突发疫情执行。  

级: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州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3应急组织  疟疾突发疫情发生后,根据分级响应程序,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指挥和协调;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救治、疫情控制和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4.紧急处置  

4.1现场处置  

4.1.1治疗病人:对所有发现的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疟疾病例,应及时进行规范的抗疟治疗。 

4.1.1.1间日疟病人:可采用氯喹加伯氨喹8天疗法进行治疗。A.间日疟和恶性疟混合流行区:以氯喹成人总剂量(基质)1.5g分3天口服,同时加服伯氨喹成人总剂量(基质)180mg,分8天口服。B.单一间日疟流行区:以氯喹成人总剂量(基质)1.2g分3天口服,同时加服伯氨喹成人总剂量(基质)180mg,分8天口服。  

4.1.1.2恶性疟病人治疗,可选用口服青蒿琥酯、蒿甲醚、双氢青蒿素或双氢青蒿素加磷酸哌喹等青蒿素类药物及其复方制剂进行治疗,但第1、2天均各加服伯氨喹22.5mg顿服。  

4.1.1.3重症疟疾的治疗,可选用蒿甲醚、咯萘啶、青蒿琥酯钠等注射液进行肌内或静脉注射,在患者症状减轻后,加服伯氨喹45mg,分2天口服。  

4.1.2人群预防服药  在出现间日疟突发疫情的地区,对发病率在10%以上的乡、村,可根据情况对病人家属及其周围人群采用成人顿服哌喹600mg或氯喹(基质)0.3g进行预防性服药,必要时可以乡、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全民预防服药。在出现恶性疟突发疫情的地区,可根据情况对高危人群(进入突发疫情的地区的旅游、外来务工人员等)采用成人顿服哌喹600mg进行预防性服药。  

4.1.3媒介控制  在媒介按蚊密度有异常升高时应实施媒介控制措施。可根据不同情况,以乡、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采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人、畜房进行喷洒或浸泡/喷洒蚊帐灭蚊,浸泡/喷洒蚊帐剂量为20-30mg/m2

4.1.4个人防护  教育群众正确使用蚊帐,尽量避免野外露宿,减少人蚊接触;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开展防治工作时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服用预防药物。  

4.2流行病学调查  突发疫情的调查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突发疫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  

4.2.1确定调查点  以分层随机抽样的方式按报告发病率的高低和与疫点的距离,确定若干个调查点。  

4.2.2个案调查  由专业人员对每个疟疾病例(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上报。  

4.2.3疫情核查  核查乡村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表、发热病人血检登记表、抗疟药处方和发热病人血片标本,并通过疫区居民现场走访调查、疟疾病人个案调查、居民或小学生带虫调查等方法确定突发疫情的范围、强度和疟原虫种类。

4.2.4蚊媒调查  进行媒介按蚊调查,确定主要传播媒介(情况紧急时媒介调查可推迟进行)。  

4.2.5发热病人血检  县级、乡镇卫生院应对所有发热病人进行登记和血检疟原虫,并对虫种进行鉴定(技术保障由中心地方病科室承担),筛查阳性后,标本进一步带至县疾控中心进一步复核。  

5.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安排落实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成立应急处理队伍,为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保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人力资源库,并按突发疫情的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组织疾病预防和医疗机构专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和病人救治工作。  

5.2通讯与信息保障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疟疾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做好对监测数据的核对、分析和报告工作。设立疟疾突发疫情报告、举报电话;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开。

5.3物资保障 县级财政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做好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物资储备,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应急储备物资应包括:抗疟疾治疗药品:氯喹、伯氨喹、哌喹、咯萘啶、青蒿素类制剂等;灭蚊药品: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如溴氰菊酯、氯氰菊酯及氟氯氰菊酯等;设备及器材:显微镜、解剖镜、快速诊断试剂盒,以及其他与应急处理和救治有关的器材等;出现疟疾突发疫情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可以征用社会物资统筹使用。  

5.4技术保障  

5.4.1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疟疾预防和控制知识的宣传教育。  

5.4.2培训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对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管理的培训,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相关的技术培训。  

5.4.3演习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我县疟疾防治工作实际,制定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演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6  后期评估

疟疾疫情结束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防控工作进行评估,总结防控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指导今后的应急处理工作。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附件    

         附件1:盈江县地震灾区疟疾防治方案

附件2: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

附件3:疟疾诊断标准

附件4:疟疾个案调查表

  [附件: 盈江县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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