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学生突发溺水事故,确保学校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稳定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防溺水安全领导机构
(一)防溺水安全教育领导小组
组 长:余章衡 书记、校长
副组长:蒋加贤 专职副书记、副校长
孟成忠 副校长
克家棒 副校长
成 员:刘洁玲(校长助理)罗斌(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余麻保(总务主任)、卢金妹(教务主任)、徐必强(报账员)及各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德育安全处,由孟成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校交通安全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加强对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2.利用班会、板报、橱窗等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的教育。
3.每年初夏时节,发放“关于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致家长的一封信”,与家长签订防溺水承诺书,明确责任。
4.当发生学生溺水时,领导小组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并报告上级,请求110、120救助。
5.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演练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命令,启动预案。
二、预防溺水安全教育
(一)游泳最容易遇到的意外有抽筋、陷入漩涡、被水草缠住等。万一发生了这些情况,应当采取下列自救方法:
1.遇到意外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应当一面呼唤他人相助,一面设法自救。
2.游泳发生抽筋时,如果离岸很近,应立即出水,到岸上进行按摩;如果离岸较远,可以采取仰游姿势,仰浮在水面上尽量对抽筋的肢体进行牵引、按摩,以求缓解;如果自行救治不见效,就应尽量利用未抽筋的肢体划水靠岸。
3.游泳遇到水草,应以仰泳的姿势从原路游回。万一被水草缠住,不要乱蹦乱蹬,应仰浮在水面上.一手划水,一手解开水草,然后仰泳从原路游回。
4.游泳时陷入漩涡,可以吸气后潜入水下,并用力向外游,待游出漩涡中心再浮出水面。
5.游泳时如果出现体力不支、过度疲劳的情况,应停止游动,仰浮在水面上恢复体力,待体力恢复后及时返回岸上。
6.在亲近溪流之前一定要预先得到家人的同意,同时要有监护人结伴以便互相照顾。
7.设有“禁止游泳或水深危险”等警告标语的水域,千万不可下水戏水。
8.切勿到不明地形的水库、河流、山塘等游泳、戏水,以免发生危险。
9.身心情况欠佳时,如疲倦、饱食、饥饿、生病、情绪不好以及酗酒后均不宜戏水。
10.如果看见有人溺水,要大声呼救。未熟练救生技术者,不要妄自赴救。
(二)水中自救与救生
一般在水中所发生意外事件,通常由于两个原因:
1.惊恐慌张:人身处于险境时,会因紧张而导致肌肉收缩、身体僵硬,而致活动力降低。
2.体力耗竭:不断之的挣扎,将体力耗尽,减少生存的机会。
4.自救方法:
发生溺水事故时,必须镇定冷静,了解自己所处环境,并利用本身浮力或身边物来自救求生。水中自救的基本原则为:保持体力,以在水中维持最长时间。为达此要求,必须缓和呼吸频率,放松肌肉,并减缓动作。
5.水中求生的基本原则为:利用身上或身旁任何可增加浮力的物体,使身体浮在水上,以待救援。
(三)在游泳池游泳安全常识
1.池边不可奔跑或追逐,以免滑倒受伤。
2.池边不可任意推人下水,以免撞到他人或撞到池边受伤。
3.池边严禁跳水,常因水浅,造成颈椎受伤而终生瘫痪。
4.戏水时,不可将他人压入水中不放,以免因呛水而窒息。
5.活动中,已感到有寒意时,或有抽筋现象时,应登岸休息。
6.若发现有人溺水时,即刻发出“有人溺水”呼救或打110请求支持,如果自己没有学过水上救生,不可贸然下水施救。
7.若在水中发现自己体力不足,无法游回池边时,应立即举手求救,或大声喊叫“救命”等待救援。
(四)牢记防溺水“六不”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2.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准在无家长带队的情况下游泳;
4.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5.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生员的水域游泳;
6.不准不会水性擅自下水施救。
三、日常管理
(一)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把任务落实到班级,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
(二)每年暑假前,学校要印发《预防溺水告家长书》,通过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四、溺水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一)如果学生因游泳而发生溺水事故,第一个发现者应立即呼救并设法营救,但应当注意保护自己,同时要报告学校。
(二)学校接到学生溺水的报告后,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立即向教育局报告,必要时拨打110、120求救
(三)动用一切器材对溺水者进行营救,给溺水者做人工呼吸,尽快救醒溺水者,减少伤亡程度。
(四)第一时间通知溺水者家长。
(五)尽快将溺水者转移到附近的医院去治疗。
(六)如果发现溺水者死亡,必须马上如实地向校长报告,校长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死亡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后的处理工作。
五、事故处理
(一)报告程序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快速报告教育局、平原镇政府和勐腊派出所。(余章衡向教体局和平原镇分管领导报告,孟成忠向教体局安全股和勐腊派出所报告)
(二)时间要求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应尽最快的速度报告事故。在5分钟内要向教育局电话报告,后续按要求续报。
(三)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
(四)学校发生学生溺水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