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要求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是学校教育工作的根本方向和目标,操行是德育反映,是学生思想品德的体现,是衡量学生在德育方面健康发展的标准之一,也是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标准之一。操行评定细则是《中小学生守则》的具体化,是每个中学生的行为准则和品德规范。实行评定制度的目的是完善学校的管理,加强学生的道德修养和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效果。
二、操行评定的等级和标准
操行评定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标准是:
优秀: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集体活动,关心时事政治,有良好的理想观和人生观。
2.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勤奋刻苦,独立按时完成各科作业,善于思考,积极参加选修课第二课堂活动,努力培养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创造能力;学习能做到互相帮助,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
3.积极参加课内外各项公益劳动,爱清洁,讲卫生,做好值日生和大扫除工作,积极参与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不乱丢果壳纸屑,不随地吐痰;爱护公共财物,爱惜劳动成果。
4.仪容仪表符合要求,衣着整洁大方,不追求打扮,不喝酒,不吸烟,
5.在校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在社会上遵守公共秩序、交通规则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积极参与志愿者工作。
6.在校虚心听从老师的教导,知错就改,和同学团结友爱,语言文明,举止大方;在家尊敬父母、长辈。
7.认真上好体育课和进行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两操”和学校的各项文体活动。
学生有下列情况的,德育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和良好。
1.无心向学,随意迟到、早退、旷课。
2.集体观念较差,随意不参加集体活动和集体劳动。
3.不团结同学,有打人骂人、欺侮别人的劣习。
4.不讲文明礼貌,不尊敬师长,不孝敬父母,不讲社会公德。
5.穿拖鞋回校,戴首饰;在校内使用手机;校园内骑单车;染发,男生留长发,屡教不改;不按规定穿着校服。
6.与社会上不务正业的人员联系密切,滋事生非。
7.法纪观念淡薄,故意破坏公物。
8.考试作弊、顶撞教师等。
9.日常行为违纪记分被记分超10分。
10.受到学校公开批评和警告处分。
11.新生不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新生训练活动。
学生有下列表现及情况的,德育考核不能评为合格。
1.无心向学,旷课超过60节。
2.日常行为违纪记分被记分超60分;行为量化积分低于80分。
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在记大过级别以上。
4.法纪观念淡薄,故意破坏公物特别严重。
5.有打架、多次吸烟的违纪行为。
6.有盗窃、勒索、赌博、吸毒和耍流氓等违法行为。
三、操行评定方法
1.学生操行等级主要根据班主任平时的考察,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违纪记分情况、学生日常行为奖分情况和学校对学生的奖惩情况作为硬件评定,班主任可在学生自我评定基础上,吸收班委、任课老师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软件评定,操行评定力求客观,正确,使学生心服口服,易于接受。
2.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时以学生在本学期的表现为依据。
3.评为“优秀”的学生要经班集体讨论,由专业部讨论决定。评为“不及格”的学生要经班委会讨论确定,上交德育处。
4.毕业班学生如评为“不及格”,不予毕业,不发毕业证书。
5.操行等级作为反映学生操行的标志之一载入学生档案,同时班主任应在学生个人档案的品德评语中作出说明。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