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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盈江县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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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 1 | 征地管理政策 | ——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 (1)法律法规和规章; (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5)农村村民住宅拆迁补偿标准; (6)征地工作流程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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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征地前期准备 |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1)明确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等; (2)明确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应当在云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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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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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在征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开 |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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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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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1)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 (2)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3)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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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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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组织召开听证会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3)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1)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提交《**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2)《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 (3)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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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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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补偿登记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组织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补偿登记主要包括: (1)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登记; (3)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 (4)青苗补偿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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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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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报批材料 |
县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1)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2)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4)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 相关信息批准或形成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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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批准文件 |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在政府网站和征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开批准用地批复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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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救济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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