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告
编号:202104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 年 12 月 15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盈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810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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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m2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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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胡文勇 |
胡庭儒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 |
盈国用(93)字第434号;盈房权证平字第335号 |
盈江县平原镇贺相路11号 |
369.9/199.6 |
住宅用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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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盈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 11 月 25 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联系电话:0692-8180542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30001 地址:盈江县平原镇赏建路100号 邮编:67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