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2024004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核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2024 年 12 月 24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盈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0692-810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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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属 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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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杨晓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盈江县平原镇八一路69号 |
云(2020)盈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251号 |
杨雪艳 |
登记机构:盈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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