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共盈江县委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盈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盈委〔2024〕28号)、《中共盈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盈江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盈机编〔2024〕8号)、《中共盈江县委办公室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盈办发〔2024〕20号)的规定,盈江县自然资源局将151个行政处罚事项委托盈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权限为2025年1月23日起至2027年1月2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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