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2025000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核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04 月 14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盈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0692-810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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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属 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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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国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盈江县平原镇勐腊路140-1号 |
盈国用(2013)第000768号,盈房权证平原字第14205号 |
李立芳 |
登记机构:盈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03月2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联系电话:0692-8180542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30001 地址:盈江县平原镇赏建路100号 邮编:67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