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盈工商科发〔2023〕63号对盈江县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7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2198    作者: 日期:2023/7/26



 余生发 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 帮助立项解决太平镇大型农产品交易场所建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盈江县集贸市场的基本现状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集贸市场有13个,未登记注册但在使用的集贸市场13个,共计26个集贸市场(其中:城区4个;乡镇22个),各个集贸市场已按“管办脱钩”原则实现市场化运作,集贸市场产权已归属市场开办方,日常市场监管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近年来,我县在大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上,结合爱国卫生运动七个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提升了各集贸市场的硬件基础设施,2020-2021年象城、振盈、兴林、允燕四个综合农贸市场开办方筹集近千万资金,已初步完成市场硬件的升级改造,盈江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核工作也顺利通过。

二、集贸市场的政策现状

针对我州各县集贸市场现状和问题困难,州政府于2014年-2015年相继制发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德政发【2014】139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5】47号)文件,具体内容:从2015年起,州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400万元,连续安排3年,主要用于支持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改造和生鲜超市建设工程,具体补助标准为:每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州级补助50万元,每个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州级补助30万元,每个农(集)贸市场建设州级补助30万元,每个农产品物流配关中心州级补助50万元,每个生鲜超市州级补助10万元,原则上已获国家或省补助的项目州级不再给予补助。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和“无偿补助”的方式,对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的项目,一般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且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对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公益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补助”的方式,鼓励整合使用多个口径的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目标。目前,该政策从2017年后已无州级专项资金支持。现盈江县财政也是捉襟见肘,困难重重,目前无县级相关资金支持。

、沟通了解情况

我局在接悉问题后,及时与市场开办方盈江县宏兴综合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太平)(法人:孙德仙)进行沟通了解,该市场投资方于2005年供销社改制拍卖时买断50年经营期,面积达6800㎡,摊位及经营者300余户,市场经营收益归属于盈江县宏兴综合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市场街天经营户常占道经营,政府及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虽多次清理整治,但收效甚微,多年的街天占道经营存在着相当大的安全隐患问题。

四、下步打算

一、因已有市场投资主体,无需重复投资建设,对太平集贸市场存的问题和困难,多争取省、州政府和商务部门的专项资金对口倾斜支持。

二、建议太平镇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太平街占道经营问题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

再次感谢您对乡镇集贸市场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本页无正文)                          

                

 

 

 

                           盈江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