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盈江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职责

浏览量:1869    作者: 日期:2024/3/21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设 5个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会务、保密、接待、督查督办、政务信息、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建
                            
议、提案等工作;负责印章、机关办公设备配备、车辆管理;负
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出纳和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管
理;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工作;落实本单位
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责任,组织推进本系统本部门风险监测预
警体系建设;负责行业非公党建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信息产业股。负责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对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综合性政策文件;承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法律顾问、普法、全面深化改革、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行业范围内县级国有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参与综合分析工业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工业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参与企业深化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行业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组织协调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服务业创新发展和系统解决方案及推广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工业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全县通讯业发展,促进三网
融合,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
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
的安全保障工作,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建设。负责无
线电频率的管理;协调无线电通信应急保障,协调处理军地间无
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边境地区及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
电磁环境综合治理和协调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配
合开展无线电安保和维稳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
无线电宣传工作。
(三)工业股。负责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工业投资及工业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促进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升级;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承担有关投资管理工作;协调并推动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实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实施办法,执行产业政策调整目录,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和行业准入把关;负责制造产业政策的具体实施;综合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培育工业品牌,编制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规划及新产品开发计划,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负责认定和评价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有关新产
品、新技术鉴定的监管。负责原材料工业行业管理,承担原材料
工业发展监测分析,协调原材料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原
材料工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配合编制专
项发展规划。负责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
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执行工业和信息化
的能源节约政策,组织工业行业节能监察、节能诊断工作,组织
专项节能项目的申报以及工业行业重大节能示范工程的实施及推
广应用。配合编制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负责资源
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的审查申报及日常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报废机
动车回收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监管。负责散装水泥
推广工作。负责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实施行业监督。负责纺织服
装、家电、竹木等消费品、食品、药品、盐业等轻工行业管理;
承担行业发展监测分析,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配合拟订专
项发展规划、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
施轻工行业重大专项;配合推进进口轻工产品落地加工产业发展;
负责盐业统计分析和储备盐管理工作;负责完成州、县纺织服装
全产业链招商引资工作。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分析
行业形势并发布有关信息;拟订行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提出政
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综合
平衡调配生产和运行要素;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和市场开拓工作;
建立和完善工业预警机制,提出动用储备物资的建议,承担行业
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工业企业重点物资运输
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
(四)中小企业股。指导中小企业发展,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发展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负责提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并推动体系建设;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五)科技股。承担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有关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承担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建设管理科技信息系统;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支撑环境保护工作。对科技人才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组织开展高层次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科技人才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科技人员进修及培训;承担科技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有关事务;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有关措施建议,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县级科学技术奖推荐上报;组织实施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承担推进面向南
亚东南亚等涉外科技创新计划有关工作;承担涉外科技人才交流
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入滇”专项工作;承担与各级院校
及有关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科技合作有关工作;负责统筹推进
科技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制定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对成员单
位和乡镇的工作指导和跟踪督办。


本规定自 2025年 9月 28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