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期为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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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7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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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环境保护局拟审批建设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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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盈江县行政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平原镇南部新区 |
建设单位 |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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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类型 |
调查报告表 |
验收监测(调查)机构 |
昆明天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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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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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行政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德宏州盈江县平原镇允燕山西侧偏南,背对允燕山,面向大盈江,南面为赏建路延长线,项目南面为广场,东、西面为大商汇、金色丽园等商业住宿区、北面为农田及允燕山。由于初步设计方案与最终设计发生部分变更,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德宏州环保局提出变更申请,德宏州环保局以《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盈江县行政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建设单位名称和调整部分内容的批复》同意该项目变更。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1、建设单位由“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变更为“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项目总占地面积144900平方米调整为44140平方米;原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调整为3.077608万平方米;原建筑容积率0.35调整为0.697;原建筑密度10.44%调整为13.94%;原建筑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调整为6153.84平方米;原项目总投资14193.7万元调整为76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1.94%;主要建筑调整为办公楼、食堂、信访楼。 盈江县行政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总投资76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1.94%,净用地面积44140m2,总建筑面积3.07万m2。项目设计建设办公大楼及裙楼、食堂、信访楼等建筑。配套设施包括环保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等。 对比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德宏州环保局关于同意盈江县行政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建设单位名称和调整部分内容的批复》上建设内容,本次验收的实际建设内容、建筑物布局与环评报告基本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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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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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废水大部分已回用,无法回用的通过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区修建临时旱厕,旱厕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作为肥料回田。项目区不设置食宿区,产生生活污水较少,生活污水少量排入旱厕,大部分收集后用水洒水降尘。施工期对噪声较大的作业安排在白天施工。施工期间未接到有关噪声投诉。 2)所有临时道路均需清洁、湿润,并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可能减缓行驶速度;施工建筑使用帷幕遮拦;施工期在厂界设置了挡板,在建筑物墙体外设置了帷幕措施减少扬尘。项目浇灌均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项目区内设置拌和站;运输车辆出场时使用毡布覆盖,并使用沉淀池水冲洗轮胎;建材基本做到集中堆放,并采取洒水防尘措施,抑制扬尘量;选择已允燕大道为主要运输干线,道路选择合理;在施工场地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防止扬尘产生;开挖出的土石方已设置围栏,运输过程中土石方表面用毡布覆盖,将多余弃土及时外运。该项目已建立雨污分流系统。项目建成时城市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行,项目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项目施工未使用淘汰设备进行打桩。项目施工过程中在厂界周围设置挡板减小噪声污染。项目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期对噪声较大的作业安排在白天施工。施工期间未接到有关噪声投诉。 4)项目设置了一个隔油池和四个化粪池以及雨污分流系统,污水经化粪池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由污水处理厂处理。 5)主要声源放置于地下室进行隔音处理。 6)项目设置了垃圾收集箱并已委托环卫站对项目产生的生活办公垃圾进行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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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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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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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同意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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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基本情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等内容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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