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和保护,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8〕12号)的要求,我县组织对盈江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木乃河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进行了调整划定。现将调整划分情况进行公示:
盈江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为36.2948 平方千米,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1582 平方千米(158228.34 平方米),二级保护区面积为36.1366 平方千米。原木乃河取水工程位于平原镇河门口村附近,地理位置坐标为
(N24°46′31.98″、E97°53′29.21″)。新建木乃河取水工程位于原木乃河取水坝上游约2.2km,地理坐标为(N24°46′56.85″、E97°52′36.43″)(详细情况见附图)。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0692-8180116)或电子邮件(67424702 @qq.com)方式向盈江县环境保护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限:自2018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8日止。
盈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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