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县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硅厂排放硅灰破坏社会环境卫生”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城乡新龙村附近共有四家硅冶炼企业,已建成投产12500KVA金属硅冶炼炉7台,分别是盈江明亮硅业有限责任公司2台、盈江县海西硅业有限责任公司2台、盈江巨丰硅业有限公司2台、盈江金和硅业有限公司1台。上述四家硅厂均已通过了德宏州环境保护局的验收。
二、硅厂的污染防治措施
硅厂的污染物主要有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及废水。
(一)大气污染物的成分主要是烟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方式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就是大气污染物通过“表冷器+旋风除尘器+高温大布袋除尘器”烟气处理系统收集处理以后进入收尘室,收尘室顶部设有烟气统一排放口,烟气通过该排放口排放;无组织排放是硅厂在投料、捣炉、出硅水阶段,烟气通过炉台开口飘散至环境中。
(二)固体废物主要有硅渣及加密装袋后的硅微粉。硅渣、硅微粉均可外售。硅厂均设置了硅渣、硅微粉的专门堆棚,堆棚有防流失、防渗漏及防扬撒的“三防”措施。
(三)废水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是冷却水和硅石冲洗废水。冷却水建有循环水池并设置了循环回用系统,硅石冲洗废水经过沉淀后进入循环水池,水量大的时候通过废水统一排放口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外排。
三、环保部门的监管情况
(一)在线监测。硅厂均按要求在烟气统一排放口安装了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对排放的烟气实施24小时不间断的监测,监测结果直接上传至州、县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能随时调阅烟气监测数据。
(二)视频监控。每家硅厂均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州、县环保部门联网。环保部门可随时查看硅厂的现场情况及历史视频。
(三)现场检查。每个生产季开始之前,我局都对硅厂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窑炉检修、环保收尘设施检修、布袋更换、循环水系统、废水沉淀池、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等情况。核查合格后我局报州局批准,硅厂方能开炉生产。硅厂生产期间,我局对硅厂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绝不姑息,2014年以来我局通过夜间突击检查和群众举报,共查处了五起硅厂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金26万元。
(四)关于建议中提及的2017年9月以来硅厂连续多次排放硅灰问题,我局多次到现场进行走访调查,并调阅了在线监测数据及视频监控画面,也行文请求德宏州环保局给予技术支持。由于无确实的证据证明是哪家硅厂造成的,故未实施行政处罚,但对四家硅厂进行了教育,要求硅厂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同时要做好硅微粉运输过程的管理,杜绝二次污染。
四、下一步的监管
(一)抓好两个关键。一是抓关键对象,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污染治理设施不能连续稳定运行的企业列为现场检查、监管的重点对象,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监督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做到早预防、早查处、早解决,确保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不被侵害;二是抓关键时段,根据以往查处的经验,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的违法行为多发生在夜间、节假日等特殊时段。我局将把节假日、夜间作为重点防范时段,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加强节假日和夜间的监察频次,特别是对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企业,将增加监察频次,出重拳、用重典,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消除企业的侥幸心理,督促企业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做到违法必惩,除恶务尽。
(二)为了进一步做好对硅厂的监管,我局于2017年要求硅厂将视频监控摄像头更换为高清摄像头,此项工作已于2018年开炉前完成,我局将安排人员定期查看硅厂的视频监控及在线监测系统,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查处。
(三)我县企业点多面广,且较分散,仅靠环境监察人员难以做到全天全方位不留死角的监管。下步我局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监督举报,举报内容一经查实,我局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以上是对你们所提建议的答复,如有不妥,请多指正。再次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县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盈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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