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9日—1月26日。
联系电话:0692-8186441、8119112(政务服务大厅)
传真:0692-8186441
通讯地址:盈江县象城路下段勐腊派出所对面,永胜居委会旁,县交通局隔壁。
|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
||||||||||||||||
|
项目名称 |
盈江县和鑫沉香木精品加工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盈江县工业园仕明片林产品加工区 |
建设单位 |
盈江县和鑫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德宏正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本项目位于盈江县工业园仕明片林产品加工区,为沉香木精品加工项目,设计年产100套沉香木家具生产线一条。总认购园区土地约26亩,其中商业用地面积13331.23m2(约19.99亩)用于建设综合楼、宿舍楼以及厂区内绿化,工业用地部分3973.80m2(5.96亩)用于建设加工车间、堆料区,厂区内划分为生产区及办公生活区两个区域,其建设分四个阶段进行,一、二期先把生产区、生活区建成并投入使用,办公区安排在三、四期工程建设。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
施工期: 项目主要建设沉香加工车间1、沉香加工车间2、综合楼1、综合楼2、职工宿舍、雨污分流系统及设备安装等。施工期将产生粉尘、施工废水、建筑垃圾、噪声等,施工污染源随施工期结束而消除。本次施工期将产生粉尘、少量施工废水、建筑垃圾、噪声等,施工污染源随施工期结束而消除。 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食堂油烟及汽车尾气;项目用水环节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综合楼顾客冲厕用水;项目运营期噪声环节主要为设备噪声;固体废物为废木材边角料、木屑粉尘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标志牌。 (2)对施工场地和汽车行驶的路面经常洒水,约每日4~5次,可以使空气中的扬尘减少70%左右,使扬尘的影响范围缩小到20~50米的范围,大大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对易起尘物料存放点进行遮盖,并远离周边环境敏感点。 (4)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定,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石方或废弃物应当用袋子集中堆置于工地区域,并覆盖防尘布或防护网。 (5)运输车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保证物料、渣土、垃圾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及时清扫施工现场撒落的沙石、水泥等物料,砂石堆场、场内的运输线路应定时洒水抑尘。 (6)施工期间严禁焚烧橡胶、塑料、垃圾等可燃垃圾。 (7)加强施工管理,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 (8)综合楼施工期基础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扬尘量。施工场地周围及作业面设置围栏及防尘帷幕,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特别是要在与项目区距离较近的敏感保护目标与项目区之间设立挡墙、防尘帷幕等,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住户的影响。且建筑材料应随用随运,建筑垃圾则应及时运走处理。 (9)建筑材料应选择绿色环保材料;室内装修材料也应尽量采用具有绿色环保标志的绿色建材。 (10)施工扬尘防治做到“六个100%的目标”,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作业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处理。 ①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工地四周设置硬质围挡,且硬质围挡应连续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做到坚固、平稳、整洁; ②物料堆放100%覆盖,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其他施工材料应按相关要求分类码放整齐; ③出入车辆100%冲洗,全区土方施工工地在主要出入口应设置车轮冲洗沉淀池,配备冲洗设备,杜绝出入工地车辆带泥上路。 ④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⑤工地100%湿法作业,土方开挖湿法作业100%,对于土方工程,开挖过程中应采用雾炮降尘、空中喷淋等湿法作业,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⑥渣土作业100%密闭运输,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土方回填阶段,应当在施工现场门口设立检查点,安排专人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逐一检查,做好登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应当检查运输车辆号牌是否污损、车厢密闭装置是否闭合、车轮车身是否带泥等情况,未达要求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出施工现场。对不符合进出施工现场要求的运输车辆,经施工单位检查人员劝阻拒不及时改正,仍然强行驶入或驶出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将车辆牌号和违法违规情况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置施工废水沉淀池,将引入池中的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 (2)地表径流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过程及场地洒水抑尘,回用不完的情况下,经沉淀处理后就近排入项目区外的雨水沟渠,不会对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3)开挖土石方需回填的就近堆放。雨天对开挖的土石方进行遮盖,减少水土流失避免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 (4)尽量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地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机械维修次数,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量。 (5)本环评要求施工中车辆维修、清洗到盈江社会车辆维修清洗中心维修清洗。 总之,以上措施简单有效,经济可行,切实落实好这些措施,将不会对附近的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出入施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2)施工时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12时至14时午休时间,22时至次日6时夜间进行施工作业。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做到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止噪声扰民的自觉性,减少人为噪声污染。在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高声唱歌或敲击工具等,作业中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钢铁件堆放不发出大的声响,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 (5)建设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加以控制。在靠近周边敏感点施工时应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选用低噪声机械,产噪较大的设备必须安排在白天使用,并进行隔声及减振处理。 (6)项目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选择最佳的进场道路,避免在夜间及交通拥挤时段进行,减缓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7)项目施工期间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并防止扰民纠纷。建设单位还应在施工前应提前告知周边住户,希望能取得周边居民的理解,如果产生噪声纠纷,建设单位应与周边住户协商解决。 采取措施后,施工各阶段的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采取的措施是可行的。施工期相对于运营期而言其影响是短暂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就随之结束。 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管理措施 (1)规范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在物料运输过程中的操作,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以免造成物料泄漏,给区域环境卫生带来不良影响,避免形成道路扬尘二次污染。 (2)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3)工程完工后,将工地及周围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洁。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其中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部分,全部清运至当地建设部门的指定的地方集中堆存。 通过以上分析,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用地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资源与临时占地的管理与保护,精心设计,合理规划布局,严禁计划外占地,严禁不合理堆放。 (2)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避开暴雨季节进行大规模土石方开挖与回填,避免雨水对地表土壤的冲刷和破坏。对弃渣应及时清运。 (3)合理选择施工工序,在堆放临时渣料时,把易产生水土流失的表层土堆放在场地中间,开挖产生的块石堆放在其周围,起临时拦挡作用,严禁随意弃置。 (4)建筑垃圾必须外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合理处置,杜绝随意堆放或引发水土流失。 6.其他保护措施 (1)加强监督管理,运输车辆采取封闭措施,以避免运输途中土石撒漏,且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运载,运输车辆出现场前,应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以避免施工运土石车辆对城市道路的污染。 (2)对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各级环保部门提出的其他环保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应坚决实施。 (3)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的要求及时反映发生的环保问题,随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监督。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①运营期开料、锯截、齐边等机加工工段,刨光、砂光、打磨等表面光滑处理工段均于密闭车间或负压车间进行作业,并设置2台可移动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尘。 ②企业安装1套油烟净化装置(净化率达60%以上),油烟经过净化后排放。 ③本项目运行时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进出时,产生的少量尾气,其中包括CO、HC化合物、NOx等污染物,属于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厂区绿化,汽车尾气通过空气自然扩散。 2.废水防治 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单位于堆料区周边合理设置雨水沟渠,可防止项目区雨水径流进入堆料区以及避免雨季对地下水体造成污染;设置3个化粪池,总容积79m3,本环评要求在食堂出水口增设1个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对餐饮废水进行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盈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对外排放。 综上所述,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提升泵汇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盈江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项目运营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3.噪声防治 ①结合项目区周边保护目标情况,合理调整平面布局,尽量将高噪声、高振动设备布设于车间中部,半封闭,车间沉降生产,对高噪声、高振动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基础进行降噪。 ②对于高噪声设备的操作工人,采取轮换制,并发放耳塞等劳保防护,减小对工人的影响。 ③若出现扰民现场,必须停止高噪声设备的运行,积极配合解决好纠纷问题。 4.固体废物 ①设置固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地面硬底化,完善“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应建立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下列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③木屑粉尘统一集中收集袋装后于固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 ④废木材边角料中较完好的块状料收集后外包至木雕加工厂进行雕刻完成后运回厂区内外售,该部分边角料约占总废木材边角料的60%,其余废木材边角料统一集中收集后,于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 ⑤生活垃圾采用环保型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置。此外,食堂产生的废油脂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本项目为石材加工项目,生产过程不含有毒、有害的物质,根据项目特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对废水产生源点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沉淀池底部均采取防渗、防水处理等措施,杜绝地下水、土壤污染隐患。 表1 目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表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我单位报批的《盈江县和鑫沉香木精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可以进行全文本公示。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进行施工。我单位承诺填写的《信息公开表》情况属实。 |
|||||||||||||||
|
拟审批意见 |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审批 |
|||||||||||||||
|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
||||||||||||||||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滇ICP备13004035号-1 电话:0692-8180116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30001 邮箱:654192841@qq.com 地址:盈江县平原镇象城路下段永胜居委会旁 邮编:67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