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2021年德宏州环境状况公报

浏览量:3511    作者: 日期:2022/10/28

2021年

德宏州环境状况公报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二二年五月

 

 

一、综述 1

二、环境质量 1

(一)大气环境 1

(二)水环境 5

(三)城市声环境 8

(四)辐射环境 9

(五)自然生态环境 10

三、措施与行动 11

(一)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督查问题整改 11

(二)污染防治攻坚 12

(三)自然生态保护 13

(四)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 15

(五)环境管理 16

一、综述

2021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出席《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州委、州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德宏现场办公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深化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问题整改、全面排查化解生态环境风险等重点,全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正确把握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不断提高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和最有力的措施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定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政治责任,推动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环境质量

(一)大气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

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全州5个城市年评价结果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从全州范围看,环境空气质量最好的是梁河县,芒市排名最后。与2020年相比,除陇川县城外,其他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同程度上升,环境空气质量有所下降。

 

 

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注: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降低,环境空气质量趋好)

 

 

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

5个城市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污染天气,其中芒市污染天气主要出现在3~4月,瑞丽市污染天气主要出现在1~4月,陇川县污染天气主要出现在2~4月,盈江县污染天气主要出现在2~4月,梁河县污染天气主要出现在3~4月。与2020年相比,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呈单一型污染态势,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

 

 

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类别变化图

5个城市优良天数比率在89.6%~98.9%之间,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95.9%,较2020年下降1.9个百分点。全州累计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数73天(轻度污染58天,中度污染12天,重度污染3天),较2020年增加33天。

 

 















2021年环境空气类别日历图

5个城市的二氧化氮年均值、一氧化碳相应百分位数达到一级标准,二氧化硫、可吸入颗颗粒物年均值及臭氧相应百分位数达到二级标准。与2020年相比,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持平,二氧化氮同比下降7.7%,臭氧同比下降0.9%,可吸入颗粒物同比上升10.3%,细颗粒物同比上升8.7%。

2021年德宏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城市

SO2

μg/m3)

NO2

μg/m3)

PM10

μg/m3)

PM2.5

μg/m3)

CO

 mg/m3)

O3-8h

μg/m3)

达标

情况

年均值

98百分位

年均值

98百分位

年均值

95百分位

年均值

95百分位

年均值

95百分位

年均值

90百分位

芒市

7

18

21

41

47

114

27

62

0.7

1.0

80

127

二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

一级

--

二级

瑞丽市

5

11

9

22

51

120

33

95

1.1

1.6

67

118

二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

一级

--

二级

陇川县

9

16

9

21

42

112

24

73

1.1

1.4

62

91

二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

一级

--

一级

盈江县

21

48

14

24

39

96

24

64

0.7

1.1

61

95

二级

二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

一级

--

一级

梁河县

13

22

8

16

36

87

18

55

1.1

1.5

72

116

二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

一级

--

二级

按空间分布看,5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95.9%,其中:梁河县98.9%,盈江县98.1%,芒市97.2%,陇川县95.3%,瑞丽市最低89.6%。与2020年相比,梁河县下降0.3个百分点,盈江县下降1.1个百分点,芒市下降2.0个百分点,陇川县下降0.3个百分点,瑞丽市下降6.5个百分点。

 

 

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

2.降水及酸雨

全州开展降水酸度监测的2个城市(芒市和瑞丽市)降水pH在5.81~7.44之间,降水pH年平均值在6.02~7.14之间,未监测到酸雨。

2020年相比,降水pH年平均值由6.60变为6.65,降水酸度保持稳定。

(二)水环境

1.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

全州6条河流水质总体良好。大盈江、瑞丽江、槟榔江和户撒河水质均为优,南畹河、芒市大河水质为良好。

6条主要河流按污染综合指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为:芒市大河、南畹河、大盈江、瑞丽江、户撒河、槟榔江。

2021年德宏州河流综合污染指数表

综合污染指数

芒市大河

0.17

南畹河

0.14

大盈江

0.13

瑞丽江

0.12

户撒河

0.10

槟榔江

0.08

全州11个国控、省控河流监测断面均达到Ⅲ类水环境功能要求,其中Ⅰ类水断面1个,占比9.1%,Ⅱ类水断面7个,占比63.6%,Ⅲ类水断面3个,占比27.3%。

2021年德宏州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类别表   单位:个

河流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Ⅴ类

合计

大盈江

0

1

1

0

0

0

2

槟榔江

0

1

0

0

0

0

1

瑞丽江

1

2

0

0

0

0

3

芒市大河

0

2

1

0

0

0

3

南畹河

0

0

1

0

0

0

1

户撒河

0

1

0

0

0

0

1

 

2021年,全州河流断面水质类别Ⅰ~Ⅲ类,其中,Ⅰ~Ⅱ类水质占比72.7%,水质状况优;Ⅲ类水质类别占比27.3%,水质状况良。全州水质状况优良率100%。

 

 

2021年河流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比例图

2020年相比,全州河流断面Ⅰ类水质比例下降10.8个百分点,Ⅱ类水质比例上升1.4个百分点,Ⅲ类水质比例上升6个百分点,Ⅳ类水质比例上升5个百分点,未出现Ⅴ类及劣Ⅴ类水质断面。

全州主要河流断面的主要污染指标为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

2.出境河流水质状况

全州出境河流断面3个(瑞丽江姐告大桥、大盈江汇流电站、南碗河迭撒大桥)。汇流电站和姐告大桥2个断面水质类别Ⅰ?Ⅱ类,水质优;迭撒大桥断面水质类别Ⅲ类,水质良好。

3.湖库水质状况

全州开展水质监测的5个国控、省控湖库(芒市勐板河水库、芒究水库、瑞丽市姐勒水库、勐卯水库、盈江县户宋河水库)水质类别Ⅱ类,水质评价优,湖库优良率为100%。

5个湖库的营养程度为中营养状态。与2020年相比,5个湖库水质无明显变化,营养状态稳定。

4.州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个州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达标率100%。

州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统计

水源类型

水源总数

达标水源数

达标率(%)

湖库型饮用

2

2

100

合计(个)

2

2

100

5.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6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河流型水源2个,湖库型水源4个,水质达标,达标率100%。

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统计

水源类型

水源总数

达标水源数

达标率(%)

河流型饮用

2

2

100

湖库型饮用

4

4

100

合计(个)

6

6

100

(三)城市声环境

1.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

全州5个城市共设置531个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对72.71平方千米的城市建成区进行了区域声环境监测。5个城市平均声级值在49.6~51.4分贝之间。全州面积加权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0.7分贝,比上年下降2.3分贝。5个城市声环境质量评价结果达到较好以上水平,其中,芒市、瑞丽市、陇川县、梁河县4个县市声环境质量评价结果较好(二级),盈江县声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好(一级)。

2.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状况

全州5个城市共设置104个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对87.195千米的城市道路声环境进行了监测。5个城市路长加权平均声级值在56.2~67.6分贝之间。全州路长加权平均平均等效声级63.6分贝,比上年降低1.1分贝。5个城市交通声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好”(一级),5个城市无超标干线。

3.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状况

全州5个城市共设置35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100%,夜间达标率94.5%,其中,芒市、陇川县、盈江县、梁河县4个县市昼、夜间达标率100%,瑞丽市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100%、76.2%。全州各类功能区昼夜平均达标率97.3%,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四)辐射环境

全州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函盖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空气、土壤、水体、电磁辐射五大类。2021年,全州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低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公众暴露控制限值。

(五)自然生态环境

全州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为84.93,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为优。各县(市)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分布在78.28-88.40之间,5个县(市)EI值等级优,优秀比例为100%。与2020年相比,全州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基本稳定状态。

1.全州森林资源现状

全州林地面积1288.4万亩,森林面积1203.95万亩,森林蓄积量853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1.84%。

2.物种

全州拥有高等植物6053种,占全国总数的15.69%,占云南省总数的31.31%。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86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有萼翅藤、云南蓝果树、南方红豆杉、须弥红豆杉、篦齿苏铁、宽叶苏铁、苏铁、滇藏榄、云南娑罗双、东京龙脑香10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有鹿角蕨、滇桐、水青树、贡山厚朴、桫椤、千果榄仁等179种。区域特有种39种。

全州有陆生和水生脊椎动物1000种,占全国总数的12.66%,占云南省总数的43.99%,鸟类种数716种,位居全国第一。分布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高黎贡白眉长臂猿(也称天行长臂猿)、双角犀鸟、豚尾猴、云豹、蜂猴、孔雀雉、圆鼻巨蜥、绿孔雀、林麝等48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猕猴、水鹿、小熊猫、中华鬣羚、巨松鼠、白鹇、原鸡等167种。物种的丰富度和富集度全国罕见。

3.湿地

全州湿地总面积21174.60公顷。省级重要湿地面积1687公顷,一般湿地面积62.95公顷,国家湿地公园2028.95公顷。全州湿地保护率53.23%,自然湿地保护率50.11%。

4.自然保护区

全州现有自然保护区2处,面积54720.5公顷。其中:云南省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51650.5公顷;梁河县勐科河流域水源林县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070.0公顷。

三、措施与行动

(一)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督查问题整改

坚持从严从实,严格推进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2019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23个整改问题已整改完成14个,8个问题达到序时进度,1个未达到序时进度(盈江、梁河、陇川餐厨垃圾处理项目)。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全州接到转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共十八批29件,已办结23件,正在整改6件。共下达责令改正16份,立案查处4家,立案侦查1家,约谈4人。制定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德宏州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二)污染防治攻坚

1.蓝天保卫战

成立州委书记、州长任双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防火禁烧、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整治、污染天气应对、大气污染物违法排污检查等7个专项行动,配套工业企业整治、农村秸秆禁烧、城镇扬尘整治、餐饮油烟整治等16个重点领域整治专项方案。制定印发德宏州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实施方案,起草了德宏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大气污染防治举报奖励办法(暂行)、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方案。联合州直有关部门组成8个工作组重点检查县(市)党委、政府和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情况、重点行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2.碧水保卫战

完成《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德宏州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编制, 完成2020年度全州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水环境承载力指数96.4%。加快推进芒市大河富阳河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完成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年度评估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排查,完成全州43个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划定面积共440.019平方公里。开展春夏季重点时段湖库水华动态排查工作,对全州重点湖库及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水华动态进行分析研判,有效预防水华爆发,确保全州湖库及饮水安全。制定黑臭水体排查方案,组织开展了2次全州黑臭水体排查。开展全州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整治清单、审批名录,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行为。组织开展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工作,包装上报芒市大河优秀案例。

3.净土保卫战

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核查、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对尾矿库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建立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档案,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稳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大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收运、贮存、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管,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走私洋垃圾进行专项打击,联合海关、边检、公安部门打击洋垃圾走私犯罪活动。开展“一废一库一品”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核查,重点核查危险废物处置、尾矿库污染防治情况,督促企业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自然生态保护

1.生物多样性保护

颁布实施《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3—2030年)》,建立由林业部门为主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队伍。全州自然保护地9个,总面积132659.28公顷,占全州总面积的11.87%。拥有7个湿地保护小区、2个湿地公园、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4个受保护湿地区域。区划界定了24.09万公顷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90%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和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得到保护。收容拯救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动物15000多头(条、只),成功引种各类珍稀濒危植物1000余种,成功繁育极小物种野生植物滇藏蓝、萼翅藤、滇桐等珍贵树种1.5万株,建成极小物种野生植物繁育基地45亩。建设种质资源收集区异地保存库600亩,保存珍贵树种46种。建成“德宏州珍稀野生动物智慧在线监测平台”,实现对菲氏叶猴、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犀鸟等5个物种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盈江县太平镇石梯村民小组设立40多个鸟类监测点,每年接待观鸟游客2万多人次,村民户户住上新房子,家家过上好日子。“石梯生态经验”成功入选“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十佳公众参与典型案例。

2.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

严格按照国家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要求,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全州纳入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面积381.46万亩,投入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5589.98万元,聘用1284名天然林管护员加强对天然林日常巡护管理。实施天然林停伐保护以来,森林覆盖率由2016年的68.78%提升至2021年的71.84%。国土山川绿化扎实推进,培育造林绿化苗木783万株,实施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造林补贴等营造林4.34万亩、义务植树181.8万株,认定省级森林乡村14个,村庄绿化覆盖率达47.31%。

3.水土保持

2021年8月20日《德宏州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年)》印发实施。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34件,受理变更审批2件,批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093.65hm2。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跟踪检查5次,检查项目5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核查验收项目8件。完成水利部下发疑似图斑现场复核99个,完成率105.32%;完成省级下发疑似图斑现场复核8个,完成率100%;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2件。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4.1539平方公里,完成率103.78%,水土流失量减少10.43万吨,粮食增产1.03万吨,收入增加1406.78万元,受益人口11.72万人。

4.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稳步推进

2021年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改革任务5项,配合开展改革任务5项,生态文明排头兵工作任务涉及生态环境部门6项,各项工作持续有效推进;启动编制“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专项规划;编制德宏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规划(2021-2035);盈江县编制完成《盈江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四)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

1.城市环境保护

全州建有城市污水处理厂6座(瑞丽市2座,其他县市各1座),出水达1级A标1座(瑞丽市第二污水处理厂),1级B标5座;全州累计建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548.835公里。芒市、瑞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其他3个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全州城市污水处理率90.20%,污水处理率均达到目标要求。建有生活垃圾处理厂6座,建有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6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41%。芒市、瑞丽、陇川、盈江四县市实现管道天然气供气,全州燃气普及率达71.69%。

2.农业农村环境保护

全州45个乡镇共建有污水处理设施34个,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为75.56%。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完成2个国家监管清单内黑臭水体整治。改造建设农村卫生户厕8127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88.82%。获得2021年度“云南省美丽村庄”省级3个、州级10个、县级11个。

全州主要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分别为252235.52吨、1125.97吨,较上年减少1.05%、2.09%。农膜回收率84.64%,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78%,规模养殖场配套设施装备配套率97.6%,桔杆综合利用率90.95%。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24.09万亩。

(五)环境管理

1.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

完成建设项目环评行政许可68家,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110家,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26家。对德宏州2021年38个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2.环境管理与执法

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6696人次,检查企业2232家次,全州共立案55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9份,办理配套办法案件4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61份。积极参加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共抽调46人分2批次开展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查,共检查各类项目374个,发现环境问题934个,移交1109个一般生态环境问题,移交涉嫌环境违法案件130件,32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3.疫情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出动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检查各类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定点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共计500余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0余份,督促整改存在问题80余个。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对500余个临时核酸采样点,以及疫苗接种点产生的医疗废物贮存、转运进行检查。疫情期间派出执法人员21人分为11组,跟踪监督医疗废物转运车,跟踪发现问题146个,现场督促整改102个,反馈整改问题44个,高效监管处置5515.72吨医疗废物。

4.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开展高黎贡山德宏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对66个问题分类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23个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完成市级验收正在开展州级验收工作,4个限期整改类、10个加强管理类、29个调整优化类问题正在推进。建立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季排查长效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开展现场排查核查,共排查出180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27个,剩余问题正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有序推进。

4.辐射环境管理

严格辐射安全许可,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29家。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整改完成93个问题。

2021年全州未发生辐射事故。

5.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

稳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大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收运、贮存、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管,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走私洋垃圾进行专项打击,联合海关、边检、公安部门打击洋垃圾走私犯罪活动。开展“一废一库一品”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核查,重点核查危险废物处置、尾矿库污染防治情况,督促企业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6.环境信访

保持“12369”环保举报热线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截止2021年12月,全州共接到环境信访599件,已办理599件,办理率100%;已办结591件,未办结8件,办结率98%。在两会、建党100周年、COP15大会期间坚持突发环境件“零报告”制度,向省厅、向州信访局报告每日来访情况及重要敏感信访信息。

7.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开展环保进企业、进校园、进公园、进社区、进机关以及召开“六五环境日”专题新闻发布会等活动,不断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有效引导全州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领导做客《德宏热线》栏目直播间,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解答反映的问题。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义务监督员制度,聘请84名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群众、媒体人士为生态环境义务监督员,扩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和提高发现环境问题的能力。

 

 

 

编制单位: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资料提供: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宏州农业农村局

德宏州水利局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

文章来源:德宏州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