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关于2022年11月22日-11月2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浏览量:3483    作者: 日期:2022/11/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2日—11月28日。

联系电话:0692-8186441、8119112(政务服务大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盈江县象城路下段勐腊派出所对面,永胜居委会旁,县交通局隔壁。

传真:0692-8186441

邮编:679300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

公开表

项目名称

盈江县宏赢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6万方实木制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平原镇岗勐三岔路(检测站旁)

建设单位

盈江县宏赢木业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盈江县平原镇岗勐三岔路(检测站旁),本次为补办环评手续,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烘干设备改造、辅助工程及环保设施的建设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6%。完成后实现年产3.6万方实木制品加工生产线。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粉尘、少量施工废水、建筑垃圾、噪声等,施工污染源随施工期结束而消除。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烘干机产生的废气、胶粘废气、木材加工粉尘、厨房油烟、汽车尾气等;项目运营期用水环节主要为带锯、旋切淋水、铁工洗手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运输车辆噪声、生产设备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木材边角料、木屑粉尘、烘干机灰渣、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废胶桶、沾油抹布、废机油等。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对施工场地和汽车行驶的路面洒水降尘;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石方或废环境弃物应当用袋子集中堆置于工地区域,并覆盖防尘布或防护网。

2)运输车辆尽可能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及时清扫施工现场洒落的沙石、水泥等物料,秒石堆场、场内的运输线路应定时洒水抑尘。

3)施工期间严禁焚烧橡胶、塑料、垃圾等可燃垃圾。

4)加强施工管理,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人员为项目区附近村民,不在场地内食宿,由于排放的废水量较小,统一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或综合利用,不外排。

2)尽量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地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机械维修次数,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禁止在12时至14时午休时间、22时至次日6时夜间进行施工作业:施工车辆出入施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做到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止噪声扰民的自觉性,减少人为噪声污染:在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高声唱歌或敲击工具等,作业中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钢铁件堆放不发出大的声响,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

3)项目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选择最佳的进场道路,避免在夜间及交通拥挤时段进行,减缓交通噪声对沿途居民的影响。

4)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在允许的情况下,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居民的位置。

5)项目施工期间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并防止扰民纠纷。建设单位还应在施工前应提前告知周边住户,希望能取得周边居民的理解,如果产生噪声纠纷,建设单位应与周边住户协商解决。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规范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在物料运输过程中的操作,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以免造成物料泄漏,给区域环境卫生带来不良影响,避免形成道路扬尘二次污染。

2)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3)工程完工后,将工地及周围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其中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部分,全部清运至当地建设部门的指定的地方集中堆存。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烘干机废气:干燥过程产生烟气采用1套旋风除尘+袋式除尘+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2)项目切断、去皮、旋切加工等工序产生木屑粉尘因原木含水率较高,产生的木屑粉尘湿度较大,粒径也较大,约90%的粉尘自然沉降在机械下方,约10%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外排,沉降地面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其他企业综合利用;抛光、砂光工序产生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组合进行处理,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其他企业综合利用。

3)本项目白乳胶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较小,考虑为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车间通风,减少对室内工作人员的健康影响。

4)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带锯、旋切淋水及铁红洗手废水均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废水外排。

2)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委托附近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噪声防治措施

1)合理规划运输时间,禁止在夜间进行运输,通过居民区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2)通过在高噪声设备底部设置橡胶减震垫;减少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从源头降低噪声;充分利用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减低噪声,生产车间设置围挡等措施进行隔声降噪;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设备故障产生高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运营期产生的木屑粉尘、废木材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其他企业综合利用。

2)烘干机灰渣及化粪池污泥委托附近农户清掏用作农肥。

3)生活垃圾通过集中收集后,能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其余无法回收部分生活垃圾,如包装废料、白色垃圾等,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置。

4)废机油、废白乳胶包装桶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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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我单位报批的《盈江县宏赢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6万方实木制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可以进行全文本公示。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进行施工。我单位承诺填写的《信息公开表》情况属实。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审批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