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关于2022年12月16日-12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浏览量:3571    作者: 日期:2022/12/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6日—12月22日。

联系电话:0692-8186441、8119112(政务服务大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盈江县象城路下段勐腊派出所对面,永胜居委会旁,县交通局隔壁。

传真:0692-8186441

邮编:679300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

公开表

项目名称

盈江瑞森木业有限公司年产4.5万方木材、木料、2000吨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德宏 州盈江县支那乡石分村芒海桥头

建设单位

盈江瑞森木业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德宏正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盈江县支那乡石分村芒海桥头,本次为补办环评手续,建设内容为新建2条单板生产线、1条木片生产线、2条带锯生产线、1条生物质致密颗粒生产线。其中1条单板生产线、1条木片生产线、2条带锯生产线已建设完成。第2条单板生产线待建于第一条单板生产线西侧,1条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生产线待建于烤窑区右侧。项目总投资1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6.01%。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粉尘、少量施工废水、建筑垃圾、噪声等,施工污染源随施工期结束而消除。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木材及生物质颗粒加工粉尘、厨房油烟、汽车尾气等;项目运营期用水环节主要为生活、餐饮用水;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运输车辆噪声、生产设备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木材边角料、废锯条、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等。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因工程量较小,工程施工粉尘产生量较小。此外,项目扩建工程开挖面积较小,产尘量很小(TSP),且不含有毒有害的特殊污染物。因此,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中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运输或作业中扬尘大时要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必须采取遮盖措施,物料堆放要规整,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出场,使施工期扬尘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要求,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排入化粪处理,严禁直接将施工废水排入周边水体。

2)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地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机械维修次数。

3)施工场地依托项目区厕所,施工人员为项目区附近村民,不在场地内食宿,由于排放的废水量较小,统一收集后排入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居民清掏做农家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优先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从规范施工秩序着手,对高噪声设备的施工,应避免在人群休息时进行,以减少噪声的影响。

2)合理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以有效利用施工场区的距离减少对项目周边的影响。

3)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往往具有突发、无规则、不连续和高强度等特点,施工单位应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尽可能减轻声源叠加影响。

4)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尽量减少人为噪声和设备非正常工作噪声;汽车运输材料时,尽量低速、限重,禁鸣喇叭。

5)若发生噪声扰民事件,建设单位应及时处理,协调解决。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并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避免长期堆放。

2)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全部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和私自焚烧。

3)运输车辆应控制运输量,严禁超载,避免运输过程中垃圾散落路面。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无组织粉尘(工业粉尘):原料断木、去皮、旋切、带锯、削片、破碎、造粒工序产生的工业粉尘,自然沉降在工段附近,设置半封闭厂房结构,上设彩钢瓦顶棚,并设置1套移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0%,其余则以无组织形式外排。

2)破碎、造粒粉尘: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粉尘,在破碎工段设置除尘效率为92%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11t/a,布袋回收粉尘为1.27t/a,回收后作为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原料使用。

3)烘干机粉尘、烤窑烟气:本项目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生产线不单独增设烤窑,与本项目烘干单板工序共用烤窑的热气,烘干机的粉尘会随气流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4)非甲烷总烃、食堂油烟、汽车尾气:木材烘干过程中挥发出少量非甲烷总烃同木材烘干产生的水蒸气一并以无组织形式外排;食堂安装1套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过净化后排放,属间歇性排放;汽车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用水工序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食堂用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生活用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委托周边村民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汽车、生产机械设备的噪声。

1)合理规划运输时间,禁止在夜间进行运输,通过居民区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2)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购买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设备故障产生高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运营期产生的废木材边角料、木屑及除尘器粉尘作为厂区内烤窑燃料及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原料使用。

2)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锯条暂存于杂物间,定期外售处理。

3)烤窑灰渣及化粪池污泥由附近农户清掏用作农肥。

3)生活垃圾通过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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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我单位报批的《盈江瑞森木业有限公司年产4.5万方木材、木料、2000吨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可以进行全文本公示。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进行施工。我单位承诺填写的《信息公开表》情况属实。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审批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