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3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92-8186441、8119112(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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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7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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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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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盈江县闽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0立方米木材单板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德环盈审〔2022〕10号 |
2022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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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盈江县永盛达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德环盈审〔2022〕11号 |
2022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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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盈江县德发木业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致密性成型燃料7000吨、板材6000立方、地板条3000立方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德环盈审〔2022〕13号 |
2022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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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盈江县宏赢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6万方实木制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德环盈审〔2022〕14号 |
2022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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