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关于2023年1月12日-1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浏览量:3994    作者: 日期:2023/1/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1月18日。

联系电话:0692-8186441、8119112(政务服务大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盈江县象城路下段勐腊派出所对面,永胜居委会旁,县交通局隔壁。

传真:0692-8186441

邮编:679300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盈江县升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盈江县农场平原分场四队

建设单位

盈江县升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盈江县农场平原分场四队,项目用地面积为5642.17m2,建筑面积3000m2,公司原计划实施木材加工厂项目,并于2021年3月31日取得了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德环盈复〔2021〕2号),由于受市场影响,目前公司已终止木材加工项目,并拟实施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项目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依托原已建部分,本次建设内容主要为购置及安装切片机、烘干机、制粒机等设备,建设生物质颗粒加工厂生产线一条,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8000吨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生物质颗粒),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7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依托原有已建部分,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车间内生产设备安装,施工内容较为简单,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切片、粉碎和制粒粉尘、物料输送粉尘、烘干废气、制粒粉尘和车辆尾气等;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噪声及车辆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旋风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循环沉淀池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底泥、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废弃物、热风炉炉渣、工作人员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少量设备维修废弃物。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2)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细颗粒散装原料,采用篷布遮盖,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采取洒水降尘;

3)保持车辆出入路面清洁、湿润,减少汽车轮胎与路面接触而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

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手废水,施工设备、工具清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降低施工噪声源强;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作业;

3)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禁止鸣笛,减速慢行。

1.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严禁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废金属、废钢筋等杂物,产生量较少。本环评要求对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中可回收综合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建筑垃圾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①切片、粉碎、造粒粉尘:本项目对切片、粉碎机上部分别设置集气罩,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车间为封闭车间,部分粉尘经厂房阻挡后沉降于厂房内,少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外排。

②烘干工段废气:烘干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组合技术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③食堂油烟及汽车尾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少量汽车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用水环节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新增油水分离器、原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新增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中的绿化标准后暂存于污水暂存池中,适用于项目区绿化及道路、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交通噪声

进出车辆错开午间和夜间运输,车辆在沿线行驶遇敏感保护目标时采取禁止鸣笛、限制车速等降噪措施。

2)生产设备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主要来自切片机、破碎机、除尘器、制粒机等生产设备,通过将设备置于封闭厂房,阻隔噪声传播,并对设备采用软连接、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及远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铁钉、旋风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循环沉淀池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底泥、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废弃物、热风炉炉渣、工作人员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少量设备维修废弃物。

1)废弃钉子

本项目采用木屑、废木板及木材边角料进行加工生产,因废木板夹杂着少量钉子,需通过人工筛选将其去除,通过类同类项目,废弃木材中废弃钉子的产生情况,其产生量为 3t/a;可通过将钉子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

2)旋风、布袋除尘器及车间收集的粉尘

项目生物质颗粒生产车间内设置有切、粉碎、制粒等设备,切片、粉碎、制粒机对项目原料加工后会产生一定的粉尘,及时对厂房清扫收集后作为本项目原料使用,不外排。

3)热风炉炉渣

集中收集后,暂存于车间灰渣暂存区内,并委托附近村民定期清运用于周边耕地及林地施肥。

4)废包装袋及生活垃圾

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废弃物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设备维修废弃物

本项目生产设备定期进行设备检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含含油抹布、废棉纱、手套、废矿物油等。其中含油抹布、废棉纱、手套、与生活垃圾一同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由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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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我单位报批的《盈江县升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可以进行全文本公示。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进行施工。我单位承诺填写的《信息公开表》情况属实。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审批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