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9日,我局对盈江县平原镇岗勐生猪定点屠宰场、盈江现代医院、盈江县平原镇大牲畜定点屠宰场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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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3-137关于盈江县平原镇岗勐生猪定点屠宰场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附件: 2023-138关于盈江县现代医院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附件: 2023-139关于盈江县平原镇大牲畜定点屠宰场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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