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关于盈江县晶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浏览量:1758    作者: 日期:2024/2/2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22日,我局对盈江县晶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92-8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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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盈江县象城路下段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编:679300

 [附件: 2024-011关于盈江县晶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