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0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92-8186441、8119112(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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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盈江县象城路下段勐腊派出所对面,永胜居委会旁,县交通局隔壁。
邮编:67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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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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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盈江县桦佳木业有限公司单板、木方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德环盈审〔2024〕3号 |
2024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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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大盈江繁勐至岗勐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德环盈审〔2024〕4号 |
2024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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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大盈江右岸下拉线至弄哏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德环盈审〔2024〕5号 |
2024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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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盈江县弄璋镇宏源木炭经营部机制木炭加工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德环盈审〔2024〕6号 |
2024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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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盈江县盈联竹木制品厂年产1.2万吨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德环盈审〔2024〕7号 |
2024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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