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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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7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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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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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盈江县农场“7.28”茶叶加工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德环盈审〔2024〕9号 |
2024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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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盈江县郑元机制炭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德环盈审〔2024〕10号 |
2024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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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盈江县林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德环盈审〔2024〕11号 |
2024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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