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按照《德宏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部署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立足德宏州实际,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建立与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总体思路,系统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工作,建立健全全域覆盖、分类管理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底线,服务州委“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为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全州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无劣V类水体;州府所在地芒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8.9%以上;全州土壤环境质量保持优异,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应用,数据共享与应用系统服务功能基本完善,在重大战略决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生态环境管理等领域的实施应用机制基本建立。
到2035年,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全面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面应用,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全面建成美丽德宏。
二、动态更新原则
(一)坚守底线,保持稳定。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
(二)依法依规,动态更新。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科学论证后开展动态更新。(三)立足实际,分类准入。结合我州实际,分区分类动态更新,提升成果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动态更新内容
(一)生态空间动态更新。综合考虑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的要求,衔接《德宏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成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公益林、天然林、重要湿地等,更新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二)环境质量底线动态更新。在水、大气、土壤环境评价的基础上,落实上级考核要求,结合“十四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城镇开发边界、产业园区等各类开发区边界,更新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
(三)资源利用上线动态更新。衔接水利、能源、矿产、岸线、节能减排等相关专项规划和方案,调整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矿产资源、岸线等管控指标,优化生态用水补给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岸线管控分区、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区等分区和管控要求。
(四)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动态更新。结合生态、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及自然资源的分区调整成果,按照局部适度调整、总体相对稳定原则,更新调整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五)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更新。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聚焦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结合要素分区更新成果,更新德宏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总体保持一定的延续性,突出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动态更新结果
(一)生态空间
1.生态保护红线。更新后,全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244.8063 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比例为29.04%。相比更新前,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减少62.9137平方千米,比例降低0.57个百分点。
2.一般生态空间。更新后,全州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772.39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比例为15.86%。相比更新前,生态空间面积增加63.08平方千米,比例增加0.57个百分点。
(二)水环境管控分区
更新后,全州共划定水环境管控区105个,相比更新前增加53个。其中:优先保护区面积859.06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比例为7.69%,较更新前增加639.14平方千米、比例增加5.72个百分点,主要增加了水功能区中的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管控区面积704.23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比例为6.30%,较更新前减少483.67平方千米、比例降低4.332个百分点,主要由产业园区、建成区规划面积缩减导致;一般管控区面积9608.56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比例为86.01%,较更新前减少157.67平方千米、比例降低1.39个百分点。
(三)大气环境管控分区
更新后,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面积917.12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比例为8.21%,相比更新前面积减少5.56平方千米、比例降低0.05个百分点,主要是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后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面积下降;重点管控区面积921.10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比例为8.25%,相比更新前面积减少1614.47平方千米,比例降低14.45个百分点,主要是布局敏感区范围优化和产业园区面积缩减;一般管控区面积9332.64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比例为83.54%,相比更新前面积增加1618.68平方千米、比例增加14.5个百分点。
(四)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
更新后,共划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0.46平方千米;一般管控区面积11170.4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比例为99.99%。
(五)资源管控分区
1.水资源。全州无水资源重点管控区。
2.土地资源。将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除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的土地资源调整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划定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5个,总面积为171.75平方千米。
3.能源。将各级政府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确定为能源资源重点管控区,划定能源资源重点管控区面积110.18平方千米。
4.岸线资源。更新后,划定岸线长度1441.46千米,主要为大盈江、瑞丽江、怒江干流。其中:优先保护区长度454.82千米,主要为岸线保护区;重点管控区长度157.95千米,主要为岸线开发利用区和控制利用区;一般管控区长度828.69千米,主要为岸线保留区。
(六)综合环境管控单元
更新后,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49个,相比更新前增加7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5个、面积5017.16平方千米,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为44.91%,相比更新前数量和面积占比均保持不变,包含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等3类;重点管控单元29个、面积1535.26平方千米,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为13.74%,相比更新前数量增加7个,面积减少666.80平方千米、比例减少5.97个百分点,包含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城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等7类;一般管控单元5个、面积4619.43平方千米,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为41.35%,相比更新前单元数量不变,面积增加 666.28平方千米、比例增加5.97个百分点。
(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国家、省、州关于经济发展调控、产业优化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新制定的规划政策文件,衔接各类产业准入、重点行业管控、生态环境保护等环境管理要求,对总体管控要求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州级总体管控要求共35条。
各县市结合调整后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主要特征、突出问题和环境质量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管控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二)强化成果应用。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运用实施。有关职能职责部门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产业园区管理、用地审批、项目建设等的应用。县市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辖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实施工作。
(三)强化技术支撑。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大数据智能化管理水平,保持专业技术队伍稳定,规范动态更新、定期调整成果的科学论证和审查工作,保障成果质量。
附件: [附件: 附件1-5]
政策解读:https://www.dhyj.gov.cn/hbj/Web/_F0_0_5W64OPQK00C27655D6704FE4A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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