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37号)的规定,我局现对盈江县宏臻公司塑料颗粒、机制炭加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备案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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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后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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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盈江县宏臻公司塑料颗粒、机制炭加工项目 |
盈江县宏臻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盈江县平原镇勐町村民小组(平原农场二队旁) |
德宏懿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在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视为完成备案。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安全管理股
联系人:杨明厚、王清峰
联系电话:0692-8186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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