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关于对盈江县宏臻公司塑料颗粒、机制炭加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的公示

浏览量:2230    作者: 日期:2024/9/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37号)的规定,我局现对盈江县宏臻公司塑料颗粒、机制炭加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备案进行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后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1

盈江县宏臻公司塑料颗粒、机制炭加工项目 

盈江县宏臻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盈江县平原镇勐町村民小组(平原农场二队旁)

德宏懿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在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视为完成备案。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安全管理股

联系人:杨明厚、王清峰

联系电话:0692-8186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