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关于年产20吨泡沫新材料生产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浏览量:2256    作者: 日期:2025/1/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6日-1月22日。

联系电话:0692-8186441、8119112(政务服务大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盈江县象城路下段勐腊派出所对面,永胜居委会旁,县交通局隔壁。

  真:0692-8186441                      编:679300

德宏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年产20吨泡沫新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平原镇仕明产业园区(盈江县鑫艺木业有限公司旁)

建设单位

云南尚品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盈江分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嘉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盈江县平原镇仕明产业园区(盈江县鑫艺木业有限公司旁),公司租用盈江县爱亿乐家具厂已建的1间生产车间和2间宿舍,拟建1条泡沫颗粒生产线,占地面积约1800m2,建筑面积约144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成品)堆放区、生产区、包装区及相应的环保配套设施等,建成后可年产泡沫颗粒20t。项目总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8.6万元,占总投资的7.17%。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污染物为: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废等。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污染物为:柴油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发泡工序有机废气;蒸汽发生器废水、生活污水;噪声;固废、生活垃圾等。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依托(租用)盈江县爱亿乐家具厂已建成的生产车间和宿舍,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及环保设施建设,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和苯乙烯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柴油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01)直接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油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发泡工序产生的轻微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随有机废气一同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少量未收集部分呈无组织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运营期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项目区雨水系统收集后排至园区市政雨水管网;蒸汽发生器废水属于清净下水,经管道收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盈江县污水处理厂;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厂房(盈江县爱亿乐家具厂)已建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盈江县污水处理厂。

3、噪声防治措施

优化设备布局;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进行基础减震,风机安装消声器和管道外壳阻尼;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置;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于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出售给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树脂由厂家定期上门更换回收;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5、地下水、土壤环境及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分区防渗;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