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关于开展排污登记期满延续的通知

浏览量:542    作者: 日期:2025/2/27

排污登记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于全县排污登记企业自行开展排污登记期满延续排污登记有效期企业可自行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登记信息公开查询),为有序做好排污登记相关工作,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污登记单位主要责任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登记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当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如实填报排污登记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排污登记单位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运营,应于有效期满前二十日内进行延续登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排污登记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管理规定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化排放口,落实排污主体责任,控制污染物排放。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查询登记状态

1.浏览器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

 

2、点击“登记信息公开”“/直辖市”选择“云南省”“/”选择“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单位名称输入要查询的企业名称,即可查询登记编号、登记时间、有效期限等信息。

三、延续登记步骤

(一)未超过有效期的排污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登记延续。操作步骤如下:

1.浏览器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

 

2.点击网上申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若忘记账号密码,可通过点击登录页面下方忘记用户名?”“忘记密码了?,输入注册使用的手机号找回;如需要变更绑定手机号或忘记所绑定的手机号,请联系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行政审批股电话:0692-8186441,找回或者修改手机号。

 

3.进入企业页面后,点击“排污登记”。

 

4.进入登记页面,点击“登记延续”进行登记,延续时核对登记信息并更新,注意涉及产生工业固废和工业噪声的单位还应补充填报相应模块信息,填报完成后提交,生成登记回执,将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下载打印,企业留存即可。

 

 

(二)已超有效期的排污单位操作步骤如下:

1、2、3步步骤同上;

4.进入登记页面,点击“登记注销”把失效的排污登记注销。

 

5.注销后,点击“排污登记”进行重新登记,登记时核对登记信息并更新,填报完成后提交,生成登记回执,将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下载打印,企业留存即可。

(三)排污登记注销

排污单位若不再进行生产活动,请及时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点击登记注销,将现有排污登记进行注销即可。

四、注意事项

(一)排污单位延续排污登记时,应自查排污登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去向、排放口数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记载是否准确,涉及产生工业噪声的单位还应补充填报相应模块信息

(二)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内,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登记。排污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或已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登记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表。因生产和排污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

(三)排污登记操作简单,各排污单位可自行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记,办理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特别申明

(一)生态环境部门从未委托任何服务机构开展排污登记有偿代办服务,请各企业谨防上当受骗!

(二)企业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环评、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应急预案备案及开展自行监测的工作中,生态环境部门从不干预、不推荐、不指定任何服务机构各企业根据市场化原则自由选择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