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加强对施工场地土石方、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等开挖、堆放和清理过程中的管理,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定,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石方或废弃物用袋子集中堆置于工地区域,并覆盖防尘布或防护网。
(2)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安排专人对裸露施工面洒水降尘,洒水次数不低于3次/天,风大干燥时段增加洒水频次。
(3)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
(4)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加盖篷布),确保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严实,保证物料、渣土、垃圾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及时清扫施工现场撒落的砂石、水泥等物料,砂石堆场、场内的运输线路应定时洒水抑尘。
(5)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建设工地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6)渣土及时回填并夯实,暂存堆场尽量远离周边较近的居民点,超过2天的渣土堆、裸地应使用防尘布覆盖等方式防尘。
(7)针对施工运输车辆携带的泥土,应在车辆出施工场地前清理干净,可在车辆出口处设置车轮清洗池清洗车轮泥土。
(8)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
(9)选择优质高效设备,提高能源的使用率,并对各种燃油设备和车辆定期维护,保证其良好运行,减少废气的产生量。
2、废水防治措施
(1)施工人员均不在项目区内食宿,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经各站点设置的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场地洒水抑尘。
(2)施工场地分别设置1座施工废水临时沉淀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养护废水、工具清洗废水、施工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等收集进入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
(3)项目无大量的地下开挖作业,因此不会产生基坑用水,仅有少量的地表径流,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过程及场地洒水抑尘,不会对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4)减少雨天施工作业,需回填的开挖土石方禁止露天堆放,雨天对开挖的土石方进行遮盖,减少水土流失及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5)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地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机械维修次数,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
(6)施工过程中车辆维修、清洗须到盈江县社会车辆维修清洗中心维修清洗。
3、噪声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车辆工作时间,不在夜间安排施工及运输活动,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与设备、并加强维护与保养。
(2)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不得在午休(12:00-14:00时)和夜间(22:00-次日6:00时)施工。
(3)施工车辆应减速慢行,同时在通过施工场区、运输道路沿线居民聚集区时应禁止鸣笛。
(4)施工期间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防止扰民纠纷。
(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做到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止噪声扰民的自觉性,减少人为噪声污染。在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高声唱歌或敲击工具等,作业中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钢铁件堆放不发出大的声响,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
4、固废防治措施
(1)施工过程中实施挖填平衡,无废弃的土石方产生。
(2)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无回收价值的清运至当地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3)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暂存,待后期依托本项目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热解烟气采用烟气二次燃烧室系统+急冷系统+活性炭喷射吸附+高效布袋除尘+中和脱硫脱酸系统+汽水分离系统相结合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外排,热解废气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表1新建生活垃圾热解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
(2)垃圾中转站采用密闭式箱体水平压缩,加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卫生清洁、喷洒除臭剂,渗滤液收集池进行加盖处理,厂区绿化等措施,加强通风等减少恶臭气体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限值要求。
(3)破碎机位于半封闭厂房及密闭设备中,同时生活垃圾含水率较高,破碎工段产生的少量粉尘呈无组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1)运营期实施雨污分流,生产设施均位于厂房内。
(2)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场地冲洗废水、转运车辆及垃圾箱体冲洗废水经站点设置的沟渠排入渗滤液收集池暂存,定期清运至盈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的渗滤液处理站集中处置,严禁外排。
(3)脱酸塔雾化喷淋过程产生废水进入设备旁的沉淀水池沉淀出悬浮物固体颗粒后循环使用,定期清掏更换,更换废水同渗滤液一并处置。
(4)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办公、生活污水一并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耕地等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5)热解站冷却用水循环使用,飞灰固化用水同飞灰一并处置,严禁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优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产噪设备置于厂房内,优化设备布局;对噪声较高的设备安装减振垫,风机进出口采用软连接,并设置风机消声器等措施;同时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落实以上降噪、隔声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防治措施
(1)热解站分拣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废塑料等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置。
(2)热解炉渣采用人工清运至密闭灰渣场贮存,炉渣中的废金属(主要含铁、铜、铝)可回收利用,其余炉渣外售至免烧砖厂作为原料使用。
(3)热解焦油收集后将焦油送入热解炉中进行处置,降解转化成CO2及水蒸气。
(4)生活垃圾经分类后分别进行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热解站处理。
(5)热解站烟气处理系统产生飞灰采用水和螯合剂按一定比例稳定化处理为飞灰固化物后,采用密闭不锈钢桶盛装,暂存于飞灰暂存仓;烟气处理系统飞灰、渗沥液收集池底泥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772-002-18),需进一步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6.3要求后,方可运至盈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如不能满足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6)废机油、含油抹布、废布袋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5、地下水、土壤环境及风险防范措施
(1)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 厂区可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项目重点防渗区主要是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及沟道、灰渣、飞灰、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重点防渗;热解车间、预处理车间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办公生活区、厂区道路场地等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应落实好各项防渗措施。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