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云南省德宏州大盈江盈江县城区段(大盈江姐满至盏达河交汇口段)治理工程”和“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大盈江太平镇芒海至芒线段治理工程”2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9日—8月4日。
联系电话:0692-8186441(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行政审批股)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盈江县象城路下段永胜居委会旁,盈江县交通运输局隔壁。
传真:0692-8180116
邮编:67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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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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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云南省德宏州大盈江盈江县城区段(大盈江姐满至盏达河交汇口段)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盈江县平原镇 |
建设单位 |
盈江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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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 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境清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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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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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治理起点为大盈江平原镇姐满村民小组,治理终点为大盈江与盏达河交汇口处。本次治理工程以提高河道行洪能力、保护沿河农田、村寨为主,计划治理河道长10.6km,工程主要由护岸、堤防防渗及堤顶道路加固组成。拟在右岸(贺哈橡胶坝上游)新建堤防防渗工程长1.1km,采用高压旋喷桩防渗处理;在右岸弄璋大桥至盏达河交汇口段进行堤顶道路加固3.14 k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加固后路面宽5米;在左岸3段弯道凹岸部位受水流冲刷严重的临近堤基的岸坡,进行岸坡防护4km,护岸采用钢筋石笼护坡。本项目堤防、护岸和穿堤建筑物均采用20年一遇防洪标准,工程等别为Ⅳ等,堤防建筑物级别为4级,属于小(1)型防洪排涝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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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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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工程竣工后无废气、废水、固废、机械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运营期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在施工期,主要为施工过程开挖、回填、材料运输及堆放、穿堤建筑物拆除、水泥及土石料装卸、混凝土拌合等过程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尾气等;施工人员产生的废水、混凝土拌合废水及基坑水;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开挖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态厕所粪便等固体废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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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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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封闭措施,以减缓扬尘对运输道路两侧的影响;项目区物料堆放要规整并适当遮蔽和覆盖,使施工期的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要求。 2.晴天每天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洒水降尘采用洒水降尘软管,有效降低扬尘产生; 3.施工中土方挖掘及堆放、施工垃圾的清理等扬尘较多的工序应尽量选择在无大风的天气进行,原材料堆放处固定设置,以便采取防尘措施;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期; 5.建设单位应加强监督管理、强调文明施工; 6.物料装卸应尽可能选择无风或微风的天气条件下进行装卸,并规范作业、降低卸料高度等。 二、施工期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各施工段产生的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设置1个临时收集桶(容积2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及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禁止排至河道。 2.各施工段产生的混凝土养护废水经设置废水收集桶(容积3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施工用水,不外排,禁止排至河道。 3.施工区设置生态旱厕,生态厕所配备化粪池,吸粪车对化粪池污水定期吸走,运往盈江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4.加强施工管理,除基坑水外其他废水严禁排至大盈江河道。 三、施工期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在拉户练寨、弄恍村、南峦、允哏、大芒丙、丙应、锦江怡苑、沙坡新寨及弄兴村村庄段施工时设置2.5m高围挡,合理布置产噪较大设备,产噪较大设备尽量设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禁止夜间施工。 2.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尤其是进入环境敏感地区时,应减少或杜绝鸣笛,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 3.加强管理,禁止在休息时段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进行施工的,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在附近受影响区域张贴安全告示。 4.与沿线居民建立良好的社区关系,对受施工干扰的单位和居民应在施工作业前予以通知,并随时向他们汇报施工进度及施工中对降低噪声采取的措施。 四、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及时收集,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与周边村庄垃圾一同处置。 2.土石方全部用于覆土回填,不产生多余弃方。 3.围堰拆除过程产生的围堰拆除垃圾运至村庄垃圾集中收集点进行集中处置,不得留在河道内。 4.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经收集后,全部运至当地乡镇建筑垃圾集中处置点。 5.施工区设置1个生态旱厕并配备化粪池,由吸粪车将化粪池污水定期,运往盈江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植被及植物保护措施 (1)施工管理措施 ①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②在施工前,严格选择施工附属设施的布置位置,尽量选择荒地和未利用地;并优化布置,减少占地,避免占用林地而造成大面积植被的破坏和损失。 ③在施工阶段,应加强施工管理,禁止随意扩大占地范围,禁止任意砍伐施工区周边植被。 ④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的管理,增强消防意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2)征占林地保证措施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林业用地的管理规定,按照相关要求严格确定施工范围、面积进行作业,并办理相关手续,交纳森林资源补偿费,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及生态恢复。避免超计划占用林地,严禁随意扩大占地范围。 (3)植物保护措施 植物保护的一般原则为:首先应尽量保存当地的熟化土,对于建设中永久占地、临时占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耕作土,复耕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在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应选择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并注意乔、灌、草搭配的原则,同时要与周围的自然景观相协调统一。 (4)施工迹地的生态恢复 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用于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的恢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围堰等临时建筑,清理和平整场地,恢复土层,采用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性”种植,然后采取“封育”手段,促进自然恢复。为降低施工期对野生保护植被的影响,本次环评提出以下要求:加强施工人员野生保护植被科普和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施工人员保护意识,禁止破坏;在施工区域设置宣传警示牌,禁止破坏植被。 (5)加强入侵物种的监测 评价区内道路交通较为发达,有害生物入侵风险较大。通过外来物种防治规划,大力加强外来物种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和防治法规体系建设,实现外来物种防治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信息化建设。 2.陆栖脊椎动物保护措施 ①严格划定施工范围,禁止施工扩大进入划定以外的区域,除征占区域外,减少不必要的植被破坏,尽可能地保留原有的自然生态环境,避免对动物生境造成更大的破坏。 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植被保护和景观维持。禁止表土进入河流污染水体,避免雨天施工,以保证两栖动物的栖息地尽量少受影响。处理好施工“三废”,禁止向自然环境中排放,以免对动物生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③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普及、在施工区设置保护动物的告示牌及警告牌等措施进行宣传,树立施工人员的模范环保意识。以公告、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教育施工人员。 ④对施工人员明确规定严禁猎杀、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建立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奖励惩罚制度,对积极举报违法活动人员给以奖励和隐私保护,对于证据确凿的违法活动者给以严厉惩罚。 ⑤施工结束后对迹地进行及时的绿化恢复,并在运输、施工中注意保护野生动物。 ⑥两栖类、爬行类移动速度相对迟缓,在施工过程中,应加以注意,一旦发现,可进行驱赶,将其迁移至施工区以外生境,但捕捉过程中应注意安全。 3.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安排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前期工作,尽量降低施工活动对水生动植物、底栖动物及鱼类的影响; ②工程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禁止污水、垃圾排入河流,杜绝水体污染; ③工程施工期间须对施工人员加强管理,在施工区周边设置生态环境保护警示牌,严禁施工人员进入周边河道进行非法捕捞、电鱼、毒鱼、炸鱼等损害鱼类的行为; ④围堰及导流施工期间驱赶鱼类,缩短施工时间,减轻施工对水体的扰动,在鱼类产卵繁殖期前施工,降低工程建设活动对鱼类繁殖的影响; ⑤工程完工后应尽快采取生态恢复工作,尽量降低植被破坏带来的水土流失对水质和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河床受破坏严重的区域,应进行人工恢复,使河道尽快恢复成天然河道,最大程度降低工程施工对河道的影响。 ⑥工程完工后应尽快采取生态恢复工作,尽量降低植被破坏带来的水土流失对水质和水生动植物、底栖动物及鱼类的不利影响。河床受破坏严重的区域,应进行人工恢复,使河道尽快恢复成天然河道,最大程度降低工程施工对河道的影响。 六、施工期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对干流河道整治区内林地、草地表土进行剥离收集,施工结束后将表土回填利用。 2.对堤后坡采用植草护坡;为防止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对松散土质冲刷,对裸露边坡临时苫盖措施。 3.施工便道区部分区域原始占地类型为林地,工程建设结束后,考虑对施工便道区进行植被恢复,造林模式采用乔+灌+草种植模式,乔木选用桤木,挖穴栽植;灌木选择猪屎豆,挖穴栽植。 综上,在严格执行以上污染治理措施实施的前提下,项目实施对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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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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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我单位报批的《盈江县南底河葫芦口至丙汗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可以进行全文本公示。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进行施工。我单位承诺填写的《信息公开表》情况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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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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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同意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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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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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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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大盈江太平镇芒海至芒线段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盈江县太平镇、弄璋镇 |
建设单位 |
盈江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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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 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境清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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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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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属于小(1)型防洪排涝工程,工程治理起点为大盈江太平镇芒海村,治理终点为大盈江弄璋镇允那村,本次治理长度为13.48km。本次治理主要是针对大盈江20年设计洪水标准被淹没的农田段进行筑堤或新建护脚防护,其中筑堤段总长度7610m,全部位于河道右岸;河道桩号114+271~115+170右岸需新建钢筋石笼护脚,总长度1041m;桩号115+700~116+500左岸需新建钢筋石笼护脚,总长度920m;户送河左岸新建浆砌石堤防1200m。此外,筑堤后为保障防洪排涝需新建排涝建筑物,根据项目区现状地形及排涝条件需新建排涝涵管17座,新建单孔排涝涵5座、接户宋河北干渠双孔排涝涵1座,新建下河台阶8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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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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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工程竣工后无废气、废水、固废、机械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运营期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在施工期,主要为施工过程开挖、回填、材料运输及堆放、穿堤建筑物拆除、水泥及土石料装卸、混凝土拌合等过程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尾气等;施工人员产生的废水、混凝土拌合废水及基坑水;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开挖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态厕所粪便等固体废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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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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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封闭措施,以减缓扬尘对运输道路两侧的影响;项目区物料堆放要规整并适当遮蔽和覆盖。 2.晴天每天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洒水降尘采用洒水降尘软管,有效降低扬尘产生; 3.施工中土方挖掘及堆放、施工垃圾的清理等扬尘较多的工序应尽量选择在无大风的天气进行,原材料堆放处固定设置,以便采取防尘措施; 4.物料装卸应尽可能选择无风或微风的天气条件下进行装卸,并规范作业、降低卸料高度等; 5.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期; 6.建设单位应加强监督管理、强调文明施工。 二、施工期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1、各施工段产生的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设置1个临时收集桶(容积2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及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禁止排至河道。 2.各施工段产生的混凝土养护废水经设置废水收集桶(容积3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施工用水,不外排,禁止排至河道。 3.施工区设置1座生态旱厕,生态厕所配备化粪池,吸粪车对化粪池污水定期吸走,运往盈江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4.加强施工管理,除基坑水外其他废水严禁排至大盈江河道。 三、施工期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居民区周边设置2.5m高围挡,合理布置产噪较大设备,产噪较大设备尽量设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禁止夜间施工。 2.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尤其是进入环境敏感地区时,应减少或杜绝鸣笛,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 3.加强管理,禁止在休息时段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进行施工的,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在附近受影响区域张贴安全告示。 4.与沿线居民建立良好的社区关系,对受施工干扰的单位和居民应在施工作业前予以通知,并随时向他们汇报施工进度及施工中对降低噪声采取的措施。 四、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在每个施工段及施工区设置垃圾桶,用于收集生活垃圾。安排人员负责日常生活垃圾的清扫,并对其进行简单的分选,垃圾定期集中收集后运至村庄垃圾处置点处理。对各垃圾桶存放处经常喷洒灭害灵等药水,以防止蚊蝇滋生,避免对施工区环境卫生产生不利影响。 2.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及绿化覆土,不产生多余弃方。 3.围堰拆除过程产生垃圾经收集后由施工单位统一就近运至村庄垃圾集中收集点一同进行集中处置,不得留在河道内。 4.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经收集后,全部运至当地乡镇建筑垃圾集中处置点进行处置。 5.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建筑垃圾、围堰拆除垃圾、生活垃圾等固废乱扔、倾倒排至河道;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场地清理。 6.施工区设置生态旱厕,施工人员粪尿污水进入生态旱厕,生态厕所配备化粪池,吸粪车对化粪池污水定期吸走,运往盈江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植被及植物保护措施 (1)施工管理措施 ①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②在施工前,严格选择施工附属设施的布置位置,尽量选择荒地和未利用地;并优化布置,减少占地,避免占用林地而造成大面积植被的破坏和损失。 ③在施工阶段,应加强施工管理,禁止随意扩大占地范围,禁止任意砍伐施工区周边植被。 ④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的管理,增强消防意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2)征占林地保证措施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林业用地的管理规定,按照相关要求严格确定施工范围、面积进行作业,并办理相关手续,交纳森林资源补偿费,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及生态恢复。避免超计划占用林地,严禁随意扩大占地范围。 (3)植物保护措施 植物保护的一般原则为:首先应尽量保存当地的熟化土,对于建设中永久占地、临时占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耕作土,复耕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在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应选择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并注意乔、灌、草搭配的原则,同时要与周围的自然景观相协调统一。 (4)施工迹地的生态恢复 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用于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的恢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围堰等临时建筑,清理和平整场地,恢复土层,采用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性”种植,然后采取“封育”手段,促进自然恢复。为降低施工期对野生保护植被的影响,本次环评提出以下要求:加强施工人员野生保护植被科普和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施工人员保护意识,禁止破坏;在施工区域设置宣传警示牌,禁止破坏植被。 (5)加强入侵物种的监测 评价区内道路交通较为发达,有害生物入侵风险较大。通过外来物种防治规划,大力加强外来物种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和防治法规体系建设,实现外来物种防治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信息化建设。 2.陆栖脊椎动物保护措施 ①严格划定施工范围,禁止施工扩大进入划定以外的区域,除征占区域外,减少不必要的植被破坏,尽可能地保留原有的自然生态环境,避免对动物生境造成更大的破坏。 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植被保护和景观维持。禁止表土进入河流污染水体,避免雨天施工,以保证两栖动物的栖息地尽量少受影响。处理好施工“三废”,禁止向自然环境中排放,以免对动物生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③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普及、在施工区设置保护动物的告示牌及警告牌等措施进行宣传,树立施工人员的模范环保意识。以公告、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教育施工人员。 ④对施工人员明确规定严禁猎杀、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建立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奖励惩罚制度,对积极举报违法活动人员给以奖励和隐私保护,对于证据确凿的违法活动者给以严厉惩罚。 ⑤施工结束后对迹地进行及时的绿化恢复,并在运输、施工中注意保护野生动物。 ⑥两栖类、爬行类移动速度相对迟缓,在施工过程中,应加以注意,一旦发现,可进行驱赶,将其迁移至施工区以外生境,但捕捉过程中应注意安全。 3.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安排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前期工作,尽量降低施工活动对水生动植物、底栖动物及鱼类的影响; ②工程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禁止污水、垃圾排入河流,杜绝水体污染; ③工程施工期间须对施工人员加强管理,在施工区周边设置生态环境保护警示牌,严禁施工人员进入周边河道进行非法捕捞、电鱼、毒鱼、炸鱼等损害鱼类的行为; ④围堰及导流施工期间驱赶鱼类,缩短施工时间,减轻施工对水体的扰动,在鱼类产卵繁殖期前施工,降低工程建设活动对鱼类繁殖的影响; ⑤工程完工后应尽快采取生态恢复工作,尽量降低植被破坏带来的水土流失对水质和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河床受破坏严重的区域,应进行人工恢复,使河道尽快恢复成天然河道,最大程度降低工程施工对河道的影响。 ⑥工程完工后应尽快采取生态恢复工作,尽量降低植被破坏带来的水土流失对水质和水生动植物、底栖动物及鱼类的不利影响。河床受破坏严重的区域,应进行人工恢复,使河道尽快恢复成天然河道,最大程度降低工程施工对河道的影响。 六、施工期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对干流河道整治区内林地、草地表土进行剥离收集,施工结束后将表土回填利用。 2.对堤后坡采用植草护坡;为防止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对松散土质冲刷,对裸露边坡临时苫盖措施。 3.对占用的耕地设计实施表土剥离并存放于表土堆场,待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回覆表土对旱地和其他占地进行翻松、培肥等措施,措施完成后旱地由农户继续复种。 综上,在严格执行以上污染治理措施实施的前提下,项目实施对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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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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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我单位报批的《盈江县南底河葫芦口至丙汗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可以进行全文本公示。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进行施工。我单位承诺填写的《信息公开表》情况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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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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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同意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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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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