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德办发〔2019〕67号)文件精神,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设芒市分局、瑞丽分局、盈江分局、陇川分局、梁河分局5个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各生态环境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接州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责,协助落实本地区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二、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保障辖区内生态环境安全。
三、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及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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