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盈江县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直有关单位、各村委会:
根据盈政办发〔2022〕24号《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经旧城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盈江县旧城镇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旧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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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印发
盈江县旧城镇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德宏州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云南省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德财农〔2022〕20号)和《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德财农〔2022〕22号)、《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盈政办发〔2022〕24号)文件要求,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确保中央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对种粮农民的关怀,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国家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在2022年4月15日前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种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补贴工作,研究解决补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孔小肆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孟成兴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刀红英 镇纪委书记
成 员:思治华 镇农经站站长
李正能 镇综合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余文海 盈江农村商业银行旧城支行行长
陈小丽 镇财政所所长
哏留位 贺勐村支书兼主任
岳元荣 东山村支书兼主任
邵晓萍 新民村支书兼主任
思永飞 旧城村支书兼主任
尚东云 东丙村支书兼主任
寸代斌 喊撒村支书兼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旧城镇粮食直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思治华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农经站抽调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工作职责
全镇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镇财政所、盈江农村商业银行旧城支行、各村委会等具体组织实施。
(一)镇财政所职责:做好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根据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资金,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负责“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网络版)”的维护、基础信息管理、软件升级、权限控制、数据安全控制等相关工作。
(二)盈江农村商业银行旧城支行职责:负责“一卡通”的开户、遗失补办、账户迁移、资金发放及政策宣传等工作;在补贴发放时,配合发放单位查找未发放成功的原因,发放成功的免费向客户发送惠农财政补贴专用短信提醒,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时间、主管部门等信息。
(三)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职责:负责组织补贴的信息采集、初审、公示、录入、上报等工作;负责补贴政策的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对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负责组织补贴资金的审批发放工作;负责本辖区“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网络版)”农户基础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补贴对象、面积、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补贴对象。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为全镇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面积。以2018年以确权颁证的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以2022年在承包耕地范围内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面积,为我县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在承包耕地范围内种植林木(含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经济作物、放荒撂荒、国家征用、转变为非农用地和农业设施用地以及其他因素减少的面积不予享受补贴政策;不在承包合同内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不予享受补贴政策。因纠纷等原因,在2018年未确权颁证承包耕地的农户,其种植面积按1999年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核实确认。
(三)补贴标准。根据本次下达的中央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717万元,按照旧城镇在承包耕地上种植的粮食播种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由县级通过资金下达文件,同步下达)。
(四)补贴资金安排。本次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拨付各乡镇(农场)。镇财政所做好与补贴办公室、农村商业银行旧城支行等部门沟通对接,在收到县级拨付资金及时把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五)补贴发放方式。补贴资金采用“线上直联”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种粮农民。
五、补贴发放流程
(一)数据采集。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按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实际播种面积填报采集。
(二)补贴公示。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财政所、各村委会在1天内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当天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审核。
(三)数据审核。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财政所、各村委会联合对各村组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镇财政局所及时拨付资金。
(四)补贴兑付。镇财政所按照权限向农村商业银行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农村商业银行旧城支行及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
(五)实施步骤。4月1日前,按照省、州、县文件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安排部署工作;4月10日前,核实补贴面积,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意义的,在公示结束当天将盈江县2022年耕地面积和种粮播种面积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审核;4月12日前,根据县财政局分配资金指标录入补贴数据,录入完成后在各村、组张榜公告,并经镇主要领导审核签批后,由镇农村商业银行旧城支行通过“一卡通”兑付补贴资金;4月15日前务必将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4月20日前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报送材料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发放流程等基本情况以及好的做法、存在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镇直有关单位、各村委会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加强配合,到排发放时间,确保一次性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二)做好政策宣传。要进一步强化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各乡镇(农场)要核实准农户基础信息,将核实准确的基础信息录入到“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网络版)”内。要对农户的补贴项目、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相关数据需经农户本人签印认可,严禁代签代印。做到补贴工作全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公示期间,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部分思想不端正、作风不踏实的人员编造农户信息、虚报种植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现象发生。
(四)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等相关部门不予发放补贴的相关要求及规定。根据盈江县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指挥部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要求,停发相关涉案人员种粮贴补资金。
(五)严把种植面积审核关。要严格按照盈江县2022年耕地面积和种粮播种面积申报表的要求填写,由农户本人根据农作物计划种植情况据实填报,严禁虚报种植面积,并由本人签印。村民小组负责人员要严把审核关,审核不符的,由农户重新填报,审核符合的,由负责人签章后报村委会复核。村委会汇总表必须有填报人,复审人员(村务监督员),负责人(村委会主任)签署审核意见(签章)报乡镇政府(盈江农场管委会)。汇总表要由镇主要领导签批后报县补贴办公室。对种植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的农户要有乡镇(农场)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并签署是否属实意见(签章)及农户、村民小组和村委会负责人的签印。
(六)严把惠农“一卡通”管理关。要严把惠农补贴一户一卡关,严禁农户随意变更户主和惠农卡,确因需要变更“一卡通”账号和户主的,原则上由镇补贴办公室出具证明后,按农村商业银行挂失要求进行办理,若农村商业银行在未取得证明的情况下进行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所在镇补贴办公室修改“惠农一卡通”农户账户等相关信息,确保“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网络版)”信息与农村商业银行信息对称。
(七)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压实村组两级干部的审核责任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纠正查处;针对今年补贴资金提前兑付的实际情况,各村委会在粮食种植完成后,及时组织人员对农户的种植面积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对农户100%进行检查,抽查每个村不低于10%。对当年领取了补贴资金的农户,由村委会、村民小组,督促农户完成粮食面积的种植,未完成种植的,由村民小组收回农户的补贴资金,上缴镇财政所,原路退回补贴资金。对农户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补贴的对象,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完善痕迹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建立健全补贴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对补贴的各种文件、补贴数据,补贴兑付凭证(含电子版)等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整理收集,分类归档,装订成册,严格管理,以备查询。
附件:1.盈江县2022年耕地面积和种粮播种面积申报表
2.盈江县2022年耕地面积和种粮播种面积公示表
3.盈江县2022年耕地面积和种粮播种面积汇总表
4.旧城镇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审批表
5.2022年耕地面积和播种面积张榜公示(模版)
[附件: 旧政发[2022]49号关于印发盈江县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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