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2号,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在村、社区公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现将我镇2025年4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对象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可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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