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2号),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在村、社区公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3号),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现将我镇2025年8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对象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可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盈江县民政局:8180341 旧城镇人民政府:8977013
[附件: 旧城镇2025年8月低保、特困公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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