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师金百货店等2560户个体工商户(具体名单见附件)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涉嫌“通过登记经营场所无法查找”,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请盈江县师金百货店等2560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补报年度报告及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我局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符合吊销条件的,将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附件: 连续最近两年未年报数据]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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