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精神,根据《德宏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德双随机联发〔2020〕8号)要求,经盈江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认领《州级联合清单》抽查事项的基础上,结合“三定”职能职责,梳理完成了《盈江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县级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经县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筹制定本地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本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认领《州级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结合“三定”职能职责及本地区市场监管领域工作实际,共同研究制定《县级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清单事项原则上只增不减。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编制工作要在2020年10月25日以前完成,并通过本地区政务服务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报州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科学制定联合抽查计划
各抽查事项的发起(牵头)部门要依据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按照《盈江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编制口径和标准的通知》要求,组织编制本级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应当明确抽查任务、抽查范围、抽查比例和频次,以及实施检查时间、发起和参与部门等内容。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应符合监管实际,不盲目追求参与部门多、事项“全覆盖”,不搞“应景式”监管,原则上一个计划配合部门不超过2个。依据联合清单,发起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制订并公布联合抽查年度计划。
三、合理实施联合抽查
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德宏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试行)》(德双随机联发〔2020〕6号)执行。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中的同一抽查事项,联合抽查计划和部门抽查计划检查对象重复抽取的,以联合抽查方式为主,部门抽查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切实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四、做好临时性联合抽查
对于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的抽查事项、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涉及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原则上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进行,可由发起(牵头)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切实减少涉企检查频次。
五、抽查结果统一公示
联合抽查工作结束后,发起(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向社会公示。
网址:http://59.216.195.197/gportal_yn/login_yunnan.jsp。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执行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戚森、朱钰萍,电话:0692-8186542, 邮箱:466743620@qq.com。
[附件: 盈江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盈江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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