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盈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罂粟的预警公告

浏览量:19790    作者: 日期:2021/3/4

罂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属“有毒物质”。人们如果长期食用添加了罂粟壳、罂粟籽的食品,不仅会对身体产生伤害,逐渐还会产生依赖性进而成瘾,具有潜在的吸食毒品的倾向,给社会造成极坏的影响。

由于盈江地处中缅边境,长期以来,民间就有制作烹调食用添加罂粟类食物的习惯。一些不法商家认为在食品添加罂粟壳、罂粟籽,食物的味道会变得非常鲜美,从而可以吸引更多的食客前来品尝,非法牟取暴利。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公告:

一、严禁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买卖、加工销售、使用(食用)罂粟苗、罂粟壳、罂粟籽及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的调味品。

2005年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罂粟籽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罂粟籽是麻醉药品原植物种籽,我国对其实行严格管制,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用于加工调味品。

二、严禁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

国家于2009年将罂粟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国家法律也对罂粟壳的使用有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供应、运输、使用。

三、对绝大多数从未接触过毒品,尤其是对毒品有高度敏感性的人来说,罂粟“功力”却不可小觑。吃过后,或多或少会产生轻快感,表现在生理上为脸部微微发红、心跳加快、容易瞌睡。食用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的食物后,如出现上述症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或服用糖水加速排泄,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同时尽量保留中毒发生时食用的食物样品,由专业机构检测后供医疗人员救治参考。

四、各乡镇、农场管委会和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生产、运输、贩卖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生产加工销售含有罂粟壳、罂粟籽的食品,应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县市管局电话:8186358

公安电话:110

特此公告




                             盈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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