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3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亚硫酸盐(以SO?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铅(以Pb计)、金刚烷胺、甲硝唑、恩诺沙星、氟苯尼考、沙丁胺醇、氯霉素等农兽药残留和重金属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盈江县邵思另鲜猪肉摊销售的1批猪前腿肉,磺胺类(总量)超标。
2、振盈农贸市场王小军销售的1批猪里脊肉,磺胺类(总量)超标。
3、盈江县勤聪百货店销售的1批鸡蛋,恩诺沙星超标。
4、盈江县太太乐便利店销售的1批鸡蛋,恩诺沙星、甲硝唑超标。
5、允燕综合农贸市场李申顺销售的1批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年10月28日]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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