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1〕76号)《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冬春季药品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药监办〔2021〕94 号)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开展药械化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新冠疫苗安全监管。加强对辖区内的新冠病毒疫苗储运单位和接种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新冠疫苗的来源去向是否合法、疫苗的储存运输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出入库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接收疫苗是否索要疫苗储运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是否落实疫苗追溯管理要求及每支疫苗信息扫码上传、是否按规定报废和销毁疫苗等,督促接种点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
二是全面加强药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结合“元旦”“春节”期间药品安全专项检查,以疫苗、麻黄碱复方制剂、血液制品、儿童用药、滋补类药品、中药饮片、“一退两抗”药品、过保质期药品、XG 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走私医用胃肠镜、儿童化妆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对高风险、关注度高、信誉度底、被处罚或责令整改等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源头风险、严控过程风险、严管出厂风险。加大对防疫药械监督检查,特别是要检查 XG 检测试剂是否按说明书要求进行贮运,采购、出库、验收等环节是否符合法规要求,相关记录是否完整可追溯。加大对网络销售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中药饮片、药械集采中选品种、含兴奋剂药品等企业的专项检查。
三是强化零售药店落实“哨点”措施。结合专项检查,进一步督促零售药店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要求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顾客出示健康码、测体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同时对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要求立即整改,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四是督促零售药店严格落实“一退两抗”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五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验收工作。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9人次,执法车辆2辆,检查县疾控中心2次,药品零售企业6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6家,验收药品零售企业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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