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

浏览量:5832    作者: 日期:2022/4/24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和行政执法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商标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负责承担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盈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监督管理及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配合州局做好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六)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依法开展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产(商)品质量抽检、监督管理并发布抽检信息;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工业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及证后监管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及证后监管工作。

(十)负责计量认证认可管理工作。对法定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负责全县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督导企业开展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政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监测能力,为创新产业发展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产品生产经营市场监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产品生产经营市场监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绿色产品、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种养殖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县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6.与县工业和商务局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商务局科技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7.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发现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应急管理局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辖区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报告后,应尽快核实情况,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协同县应急管理局调查处理事故。

8.与乡镇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责分工。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组织排查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市场监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依法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申报、备案和现场指导工作;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引导辖区内群众、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生产经营者等共同参与市场监管工作。

办公地址: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平原镇永盛路118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92—8180233 

负责人: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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