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5030    作者: 日期: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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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和行政执法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商标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负责承担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盈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4)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监督管理及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5)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配合州局做好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6)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7)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依法开展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产(商)品质量抽检、监督管理并发布抽检信息;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

8)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工业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9)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及证后监管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及证后监管工作。

10)负责计量认证认可管理工作。对法定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负责全县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督导企业开展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12)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格落实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四个工作组。瑞丽“3.29”疫情发生后,结合近期省、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成立了网格化小区监督检查组、城区农贸市场专项监督检查组、新冠疫苗检查组以及餐饮、药品、冷链食品市场专项检查组,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扎实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强化餐饮单位监督检查。采用“白+黑”“5+2”模式监督检查餐饮单位提供堂食情况,严格审核餐饮单位扫码、测温、佩戴口罩、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验收复工复产准备情况。加强餐饮食品行业协会、外卖平台自身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三是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广使用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云智溯”,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经营户每月一次全覆盖检查要求,对全县125家冷链食品经营户进行无死角监管,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进行抽查。四是认真履职、加强新冠疫苗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疫苗储、运单位和接种点的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疫苗储放仓库和运输车辆的安全达标,严格规范接种单位的操作规程,确保接种疫苗的质量安全。五是加大对药品市场的执法监督。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购买“一退两抗”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检查药店暂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执行情况。六是确保疫情期间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安置点和医院为重点,围绕电梯使用是否办理登记、是否检验有效期、是否按时维保、是否消毒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排除电梯使用安全隐患。截至10月20日,共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860户次、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735户次、县疾控中心5次、新冠疫苗接种点18个、口罩经营93户次、药品经营户93户次、消毒杀菌用品户数67户次、农(集)贸市场168个次、商场、超市109个次、市场内经营者87个次、其他经营户850户。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520份,《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850份,共计162家大中型以上餐饮单位恢复正常营业。实名登记药品经营企业107家,实名登记人数24358人次,人员信息推送县疾控中心1614人次。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垃圾清运、清洁消毒市场数67个次。

2)持续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

“净餐馆”专项行动。一是助推“净餐馆”专项行动提质增效,推动“餐饮安心码”在餐饮单位推广使用,对中型以上餐馆共计100家餐饮单位进行培训。目前,共检查指导餐饮服务单位 1050户次、提出整改意见585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48份;“餐饮安心码”亮码公示应完成1293户、已完成846户、完成率65.43%;城区现阶段“净餐馆”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总体达标复评任务数为527户,达标复评485户,完成率92.03%。二是做好省、州、县调研排查交办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共排查餐馆 132户,发现“净餐馆”问题线索234 条,并对照问题清单全部核查整改完毕。三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审核餐饮单位落实扫码、测温、佩戴口罩、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情况。

“管集市”专项行动。着力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将爱国卫生“管集市”行动与疫情防控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落实市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巩固“管集市”创建成果。一是健全组织机构。组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项小组,加大对农贸市场值班值守的巡查督导,严查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行为,做到有记录、有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各市场包保责任领导定期不定期下沉到各自包保的市场进行疫情防控及管集市工作监督检查,确保职责落实到位。二是落实农贸市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通过召开约谈会、制定科学防控措施、签订承诺书、微信群工作提醒等方式,督促各市场开办方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三是强化宣传。在各市场醒目处粘贴《盈江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告知书》,利用小广播、LED电子显示屏不间断播放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群众疫情防控意识。四是继续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户的监督检查,要求场内经营户亮证亮照经营,做到明码标价,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保证商品质量,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的清理整治,持续抓好农贸市场规范。五是加强部门联动,全力助推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主动对接各农贸市场网格责任单位,邀请卫健部门联合对农贸市场开展清洁消毒、病媒生物防治检查指导,确保农贸市场疫情防控、环境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3)降门槛、优服务,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商事登记更加便利。一是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逐步实行企业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发照。二是推进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的应用,将开办企业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三是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全面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全面落实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工作,企业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后续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开户等开办企业事项。四是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改革,足不出户即可完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五是建立企业快速退出机制,对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有效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六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七是优化食品生产经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登记。优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登记审批流程,落实“告知承诺制”,精简提交材料,实行备案登记,实现“准入即准营”。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积极梳理子目录及对应的目录编号,便于企业查询使用,在免于备案目录内的二类医疗器械,不再需要备案,可以直接销售。截至10月20日,全县各类市场主体共有25892户,注册资本220.36亿元(其中:内资企业234户,注册资本75.25亿元;私营企业2445户,注册资本115.71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362户,注册资本3.25亿元;个体工商户22851户,注册资本26.15亿元)。与2020年相比,市场主体增加1758户,增长率7.28%,注册资本增加10.41亿元,增长率4.96%。2021年新设立企业34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67户、个体工商户2597户。发放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484份(2021年199份),发放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301份(2021年147份),发放“一窗通”营业执照713份(2021年273份),办理简易注销235户(2021年53户)。

信用建设不断强化。一是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通过广泛宣传、服务上门、分户落实、责任到人等多种方式,加强市场主体年报工作。2020年,全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参加年报数分别为2415户、299户和20616户,已分别报送2312户、291户和13372户,年报率分别为95.73%、97.32%、64.86%;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结果录入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公示。2021年,完成本部门双随机抽查检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153户次;组织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27户次;三是积极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加强企业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坚持定期通报制度,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2021年1-10月全县共归集涉企信息1789条(其中:县市场监管局归集914条);四是做好企业清理吊销工作。针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僵尸户”,按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开展对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清理吊销工作。2021年完成吊销企业3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户、个体工商户129户。

4“四大安全”平稳向好

食品安全方面。一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隐患排查。突出重点,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春节元旦”、“白酒生产经营”、“整治非法种植、销售食用毒品原植物及其添加食品专项行动”等专项整治并取得实效。二是开展两会、新冠疫情隔离人员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有效确保各种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三是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各平台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四是严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关。强化学校食堂“6T”管理,严格采购渠道,坚持持证上岗,规范操作流程,消除安全隐患。继续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监督检查频次,有针对性开展“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检查,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监管覆盖率达100%。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宣传,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讲座,加强野果中毒宣传,谨防野果中毒事件发生。五是强化风险监测和监督抽验,抽检了大米、面、肉及肉制品、白酒、乳制品等食品,按时按质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工作。截至10月20日,共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860户次,食品摊贩310户次,农贸市场246个次,学校食堂186户次,学校及周边餐饮单位230户次,开展食品抽样110批次,食品安全保障5起,共计91342人次。

药械化安全方面。一是认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工作。开展了中药饮片质量安全、含兴奋剂药品经营、高风险药品、儿童化妆品、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等专项检查工作。二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远程审方专项检查工作。结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认真开展远程审方专项检查。三是开展药品召回工作。排查全县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对广西凌云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复方金银花颗粒和林丹(林旦)进行召回。四是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工作。通过检查,辖区内未发现互联网销售医疗器械行为。五是继续开展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等监督检查工作。六是认真组织开展药品科技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宣传活动。七是认真开展抽样工作。及时制定方案,组织辖区执法人员开展抽样工作,确保抽样按时按质完成。八是认真开展“四项监测”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工作。九是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检测试剂等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截至10月20日,共出动执法人员497人次,执法车辆195辆,检查县疾控中心5次、新冠疫苗接种点18个、药品经营企业312家次、药品使用单位46家次、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46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46家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50家。抽检药品24批次、化妆品5批次、医疗器械5批次、新冠试剂2批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30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27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7份。

特种设备安全方面。一是强化安全监管、应急处突工作,严格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学习内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结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与重点时段,对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加强安全管理和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二是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落实部门领导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单位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单位签订责任书、承诺书。三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安全隐患排查、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等专项工作。四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活动主题,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目前活动有序推进中。五是组织开展汛期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按照“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要求,对县内电站、硅厂、糖厂、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和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检查。六是组织开展两会、国庆、COP15等重要时间节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七是切实做好特种设备行政审批工作。截至2021年10月20日,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26份,发放使用证26份,出动执法车辆112车次、检查人员279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70家次,抽查特种设备989台(只、条、套)次,检查中未发现较大安全隐患,针对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设备等问题下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3份。对使用未经定期检验起重机械的3个使用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

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一是加强质量管理,服务企业发展。深入开展以“服务企业发展、助力质量提升”为主题的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助力提升中小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全链条质量管理水平和内生动力,共走访企业13家,发放问卷13份,收集质量技术服务需求12条。二是加强工业获证企业监管。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求,对2家获证企业进行了年度登记备案;对4家获证企业进行了巡查和分类监管;对1家工业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的企业,配合省核查组进行了实地核查。三是规范成品油经营。配合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对全县43家加油站进行了年检,并联相关部门开展了推广使用国VI标准成品油大检查,对成品油产品标识不规范的个别加油站进行了督促整改。四是开展石灰窑落后产能清理整治,对全县石灰窑企业进行排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产品质量检验等情况;五是开展了非医用口罩质量提升、塑料污染治理、烟花爆竹、液化石油气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产品、消防产品质量等专项整治。六是对2020年以来国抽、省抽不合格产品涉及的企业进行回头看。经自查,2020年以来共有省抽不合格产品(均为化肥类)4个,均已完成后处理。七是开展水泥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截至2021年10月20日,共检查非医用口罩经营户21户、烟花爆竹批发店2户,经营户销售、使用消防产品单位11户,塑料袋经营户5户,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单位5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和常压罐车运输企业1家,农机销售和农机维修企业11户。

5)执法与维权能力进一步提升

强化市场重点领域监管。一是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工作。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大众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公众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二是扎实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已登记的网络经营主体开展检查,督促网络经营户规范经营。三是强化监测,规范媒体广告发布行为。开展了“特供”“专供”标识广告、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护苗助老”等行动。召集广告经营主体召开行政指导会,促进企业知法、守法,提升依法经营意识。四是全面展开价格与收费检查。对景区门票价格、交通运输收费、教育服务收费、进出口收费、水电气价格和涉企收费等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密切关注重点民生商品价格波动情况,持续加大对农贸市场、商超、药店等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及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五是开展计量器具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短斤少两、欺骗消费者等计量违法行为。六是开展标准化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县烤烟收购站进行检查,5家烤烟收购站均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按标收购烤烟。七是开展认证认可监督检查工作。对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获证企业、有机产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八是强化市场重点执法工作。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部署,重点加强口罩、防护用品、食品、药品等社会高度关切,群众反映强烈领域执法力度。九是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紧密结合,紧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认真摸排线索,强化监管执法,对市场监管行业领域乱象整治,依法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十是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各监管所按照市管职能职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广告经营者、印刷业、打字复印店、书店、音像制品店等经营主体开展了扫黄打非整治工作。十一是开展禁毒工作。制定了《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新精神活性物质及管制处方药监管、校园及周边毒品危害防范等工作。截至2021年10月20日,登记网络经营主体37户、检查网站网店41个次、景区景点经营户34个次、各类经营户814户、市场259个次、仓库、冷冻库14个,检验检测机构6家,在用计量器具560台(杆)。查办各类违法违章案件42件,罚没金额90.04万元。

知识产权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培育和帮扶工作。从申报流程、需提交的材料以及使用和保护等方面,积极指导市场主体注册商标、申请专利,截至2021年9月末,全县共有有效注册商标1101件,有效专利104件。二是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推荐1家企业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所学校申报第二批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三是认真组织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及时调整联席会议成员,牵头各成员单位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和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深入辖区园区、培育企业走访调研企业。四是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走访调研活动和知识产权万里行服务活动。五是有效强化知识产权整治保护。开展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蓝天”、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等专项行动,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生产、销售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至2021年9月末,全县共有有效注册商标1101件,其中:驰名商标1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件。2021年共获得专利授权9件,均为实用新型专利。截至目前共有有效专利104件(其中:发明专利3件,实用新型专利80件,外观设计专利21件)。

消费维权效能进一步提升。一是紧紧围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年主题,分管副县长发表电视专题讲话、发布消费提示、开展消费维权进市场、进餐馆、进学校、进直播行业宣传服务活动、召开行政约谈会、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等形式多样的“3·15”纪念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切实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升消费满意度。二是大力推进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酒店、超市、市场、企业,积极开展创建指导,帮助参与商家建立放心消费“一承诺三制度”,努力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和全社会的文明度,共有3家企业、2户个体经营户、1家农贸市场提交了创建材料,此项工作正在开展中。三是依托国家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不断加快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截至10月20日,共受理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件145件(投诉123件、举报22件),办结率100%,争议金额10.1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8.27万元。

采砂行业有效规范。一是充分发挥盈江县非法采砂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组织公安、水利、自然资源、林草、各乡镇等成员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3次。二是抽调精干执法人员参与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全县范围内砂子开采、生产、销售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三是结合职能对全县范围内违法经营砂子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对照州政府督察组督查盈江非法采砂反馈的19个问题,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整改落实的销售点进行逐一排查整改。自9月29日—10月20日,共出动执法人员138人次,车辆38台次,现场执法18次,共查获非法交易砂石案件12件,扣押涉案砂石1430立方、涉案装载机2台。

6)抓好队伍自身建设

一是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制度,在学习中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基本内容,以解决问题、发挥作用为目标开展学习。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全年召开民主生活会1次,组织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各1次,专题党组织生活会各1次。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局党组书记率先履行第一责任,工作部署、协调、督办,制订了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廉政风险防范,认真梳理职内部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廉政谈话提醒。四是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全局28名县管干部填报《县管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组织53名干部职工填报《干部职工廉政档案登记表》。五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规范财务开支,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办公用房,严格执行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存制度,严格公务接待。六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局党组会议16次,专题研究“三重一大” 9次,做到各项决策事项全过程监督。七是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意识形态宣传工作延伸到工作的各个领域,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6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9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公开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768.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8.94万元,占总收入的99.4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万元,占总收入的0.57%。上年1574.11万元对比增加194.83万元,增长12.38%,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旧城、卡场办公用房建设两个中央基建项目和盈江县城市综合管理专用高清摄像监控平台项目经费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76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2.35万元,占总支出的79.82%;项目支出357.13万元,占总支出的20.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上年1562.54万元对比增加206.94万元,增长13.2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增加;二是市场监管工作、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以奖代补资金、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支出增加;三是旧城、卡场办公用房建设两个中央基建项目和盈江县城市综合管理专用高清摄像监控平台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12.35万元。与上年1436.5万元对比减少24.15万元,下降1.68%,主要原因分析:疫情期间未参加省、州培训,培训费、差旅费支出减少;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30.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1.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84%。人均占用公用经费支出2.3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7.13万元上年126.04万元对比增加231.09万元,增长183.35%。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旧城、卡场办公用房建设、城市综合管理高清摄像头建设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盈江县工商局旧城工商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盈江县工商局卡场分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支出157.19万元,用于旧城工商所办公业务用房、卡场分局业务用房建设;

2.盈江县城市综合管理高清摄像头建设项目支出77.69万元;用于城市综合管理专用高清摄像监控平台搭建;

3.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以奖代补专项支出30万元;用于对改造、提升通过省政府验收合格城区四个农贸市场支付提升改造奖励金。

4.2021年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7.05万元,用于弥补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人员出勤、值守设施购置等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不足问题。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治省级补助资金7.28万元,用于加强边境基层市场监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

6.食品药品监管专项经费4.96万元,用于提升全县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完成“两品一械”抽检任务,定期公布“四项监测”数据。

7.省级补助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一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6.8万元,用于开展食品安全宣讲等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工作。

8.砂石市场整治专项工作经费4.69万元,用于对全县范围内砂子开采、生产、销售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及有效规范。

9.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奖补专项资金0.92万元,用于对创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申请贷款免反担保、免个人贷款利息。

10.非税收入执收工作经费60.55万元,用于日常监管差旅开支及开展日常工作等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1.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7%上年1555.52万元对比195.72万元,增11.1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市场监管工作经费、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以奖代补支出增加;“两品一械”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抽检支出增加;三是旧城、卡场办公用房建设两个中央基建项目和盈江县城市综合管理专用高清摄像监控平台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30.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76.2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79万元:用于非全日制人员、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洁员、门卫安保人员等生活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244.22万元:用于保障机关行政工作任务、公务活动正常运行等开支的日常公用经费;资本性支出237.87万元:主要用于旧城、卡场办公用房建设两个中央基建项目和盈江县城市综合管理专用高清摄像监控平台项目支出;对企业补助30万元,主要用于对改造、提升通过省政府验收合格城区四个农贸市场支付提升改造奖励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9.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主要用于:支付离休人员生活补助14.42万元,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03.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20.8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1.03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7.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4.农林水(类)支出0.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贴息;

5.住房保障(类)支出7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40万元,支出决算为9.39万元,完成预算的48.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71万元,完成预算的58.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7万元,完成预算的15.2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倡导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0.9万元,下降69.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31万元,下降69.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9万元,下降46.5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倡导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1万元,占92.84%;公务接待费支出0.67万元,占7.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7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食品安全保障、疫情防控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场监管督查、调研和考核等市场监管工作业务往来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16万元,与上年235.35万元对比减少72.19万元,下降30.67%,主要原因分析:疫情期间未参加省、州培训,培训费、差旅费支出减少;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8.97万元、印刷费0.68万元、水费0.38万元、电费1.65万元、邮电费10.23万元、差旅费4.83万元、维修(护)费0.76万元、公务接待费0.44万元、专用材料费19.43万元、劳务费0.22万元、委托业务费9.47万元、工会经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2.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1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8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634.01,其中,流动资产1003.55固定资产1056.9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68.18无形资产5.38其他资产0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704.13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0.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5.5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5.6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05项,账面原值105.2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634.01

1003.55

1056.90

848.33

93.47

0

115.1

0

568.18

5.38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7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附件: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20221013024041631]

监督索引号5331230044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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