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案释法(未成年人保护)

浏览量:1424    作者: 日期:2025/2/26

20216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以来,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作为,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餐饮行业及校园周边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现将案例进行公布,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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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盈江县**音乐餐吧向4名未成年人销售啤酒3瓶,被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依法作出没收销售酒的货款18元,处5000元罚款。事后,该音乐餐吧未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明知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情况下,再次向4名未成年人销售大理V8啤酒12瓶,被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查获,其行为具有从重情节,我局依法作出没收销售酒的货款58元,处20000元罚款。

案例2: 盈江县**烧烤小吃店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时,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未依法履行查验其身份信息义务,向5名未成年人销售大理V8啤酒17瓶,被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依法作出没收销售酒的货款85元,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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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规定。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释法意义:未成年人正处于心理和生理发育的关键时期,饮酒除了对身体的损害还会增加相关意外伤害的风险,如发生交通事故、打架斗殴、治安及刑事案件。监护人应加强未成年人监护,加强未成年人作息时间管控。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如发现未成年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参与饮酒时,应及时进行劝阻,避免出现饮酒发生意外伤害的风险发生,导致经营者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