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地方各级纪委监委持续深入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要求,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综合治理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整治对象
全县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农(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小作坊、农村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管。以商场超市、农批(贸)市场、粮油专营店等为重点场所,采用穿透式检查等方法,重点检查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制度是否落实、标签标识是否合规等情况,严厉打击掺杂掺假、“两超一非”等违法行为。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入网生产经营者资质审核查验,规范食用植物油网络销售行为。
(二)加强酒类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酒类产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督促散装白酒销售者严格执行《GB3162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严禁销售无证照、无检验合格报告的散装白酒,坚决取缔散装白酒无证生产行为,严肃查处销售来源不明散装白酒,杜绝家庭自酿酒上市销售。
(三)加强米线饵块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 版)》、DBS53/ 028-201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加快推动《过桥米线餐饮加工卫生规范》(DBS53/ 032—2022),规范米线、饵块生产加工行为。督促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加强米线、饵块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布局、原辅料控制、加工制作、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经营主体合规、原料合格可溯、加工过程规范、消费安全放心。
(四)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围绕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农贸市场、食品加工用盐企业、机关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加强校园及周边、城乡接合部、乡村等重点区域的食盐质量安全治理,督促食盐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生产销售全程记录制度,定期对食盐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依法查处将液体盐作为食盐、将工业用盐作为食盐、掺假掺杂食盐、井矿盐卤水熬制食盐、碘含量不符合云南地区标准的食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饮料糖果市场监管。紧盯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食品生产者及委托生产者,重点查处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用物质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严厉打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等特殊形态的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使用标签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食品标签违法宣称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标签标识、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方面市场乱象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产品功能、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标签监管,规范专区专柜销售和标注消费提示信息,营造健康有序市场经营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加强对农村地区及农村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以学校周边小超市、食杂店、小餐饮、小摊点等为重点对象开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销售“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和无中文标签标识、来源不明食品的行为。
请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认真开展自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持续保持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消费者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或掌握相关违法经营线索,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你的监督将有力维护盈江县食品安全秩序!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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