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提醒告诫书

浏览量:2213    作者: 日期:2025/7/4

盈江县各酒类产品经营者: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相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现就酒类产品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周边禁止设置酒类产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

二、酒吧、商场、超市、零售店、餐饮店、烧烤店等经营单位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产品,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同时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标识牌。

三、酒类经营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要求,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广大群众如发现有酒类经营单位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和“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五、请酒类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要求从事酒类经营,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帮助未成年人远离酒类产品,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快乐成长。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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