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
㈠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㈡车货总长18米以上;
㈢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㈣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上;
㈤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千克;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千克。
请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货运源头企业及各位承运人自觉遵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盈江县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责任书》的有关规定,严格装载承运。如违反以上规定,将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请各乡镇、农场认真做好宣传监管工作并积极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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