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在防汛抗期间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水毁时,交通部门能够密切配合,协调行动,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德宏州交通局交通基础设施水毁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境内防汛期间交通基础设施水毁造成公路严重损毁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主要灾害包括:水毁、滑坡、泥石流等。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抗洪期间交通基础设施重特大自然灾害水毁应急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导,主要负责处置抗洪抢险的协调和保通工作。根据自然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公路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方案。建立县交通基础设施突发自然灾害指挥平台,统一指挥交通基础设施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二)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预防公路重特大自然灾害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公路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把平时公路重特大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与交通战备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快速反映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平时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与战时保障的有机结合。
(三)依法依规,果断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置公路重特大自然灾害,依法履行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完善公路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支持体系。依靠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处置重特大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效率。一旦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依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程度地降低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和损失。
三、组织机构设置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防汛抗洪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交通基础设施水毁防汛抗洪的救灾应急工作。主要负责实施对重特大自然灾害、水毁造成公路损毁的救灾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动、整合救灾力量和资源,决定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公路受灾情况和抢险保通情况决定向政府请示部队或系统内有关单位的支援。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尹兴志 局 长 电话:15894416677
副组长: 刘 璋 副局长 电话:13578203686
金小烈 总支副书记 电话:13908825298
杨承学 海事局局长 电话:13887871811
成 员:瞿发省 办公室主任 电话:13988271122
段 学 地方段段长 电话:13320455223
杨显正 工程股长 电话:18387562699
董明德 路政股长 电话:13988205558
王道伟 综规股长 电话:18387562688
段逢飞 财务股长 电话:15894439601
李增辉 运输安全股长 电话:13808785725
陈茂旭 质监站站长 电话:17708822126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瞿发省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段学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692—8180807,传真:8118555。
根据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灾情收集评估、统计组
主要负责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对灾害损失以及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组 长:刘 璋 副局长 电话:13578203686
成 员:王兴秀 地方段副段长 电话:13759222387
符建坤 综规股副股长 电话:18869214505
孟学文 工程股技术员 电话:13759225360
应急抢险保通组
负责对基础设施的应急抢险和抢修,确保公路通畅和救灾物资运输,降低灾害损失。
组 长:尹兴志 局 长
成 员:刘 璋 副局长
段 学 地方段长
杨显正 工程股长
李增辉 运安股股长
李灿兴 地方段助工 电话:18288191703
后勤保障组
负责救灾物资调集供应、资金管理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组 长:金小烈 总支副书记
成 员:段逢飞 财务股长
李应敏 出 纳
罗洪昌 驾驶员 电话: 13988231878
宣传报道组
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和新闻报道。
组 长:尹兴志 局 长
成 员:瞿发省 办公室主任
冯祖贤 办公室副主任 电话: 13988240652
董书玉 办公室高级工 电话: 13908825497
余生仙办公室管理人员 电话: 15987893636
机械设备组
各种抢修保通机械的调度、保养、检修等。
组 长:刘 璋 副局长
成 员:段 学 地方段长
杨显正 工程股长
陈茂旭 质监站长 电话: 13759208508
四、农村公路自然灾害等级划分及启动条件
(一)自然灾害等级划分
1、特大自然灾害:因自然灾害发生上坍下塌土石方在5000立方米以上,造成路基下沉在
2、重大自然灾害:因自然灾害发生上坍下塌土石方在3000立方米至5000立方米以内,造成路基下沉在
3、较大自然灾害:因自然灾害发生上坍下塌土石方在1000立方米至3000立方米以内,导致县乡干线公路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的,通行能力影响乡(镇)和本县的。
4、一般自然灾害:因自然灾害发生上坍下塌土石方在1000立方米内,导致乡村干线公路交通中断6小时以下,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乡(镇)的。
(二)本方案的启动条件
本方案只对特大、重大防汛抗洪灾害的抗灾救灾作出应急响应。较大自然灾害、一般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主要由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段负责。
五、应急反应和行动
(一)灾情收集、报告与评估
为满足公路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要根据公路所在区域存在的多发性公路灾害类型以及所管养公路存在的灾害可能建立起基本情况数据库,并及时对各条路线进行调查、收集险情,描述登记现状、位置,评估可能的灾害类型及工程数量。此外,要及时收集上报已发生的灾情。对重特大灾害情况要及时上报上级抢险救灾处置领导机构。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人员深入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为抢险救灾和恢复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抢险和应急保障
1、重特大自然灾害、水毁发生时,领导小组要向政府汇报险情,提出紧急支援请求。
2、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和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调动救灾资源,实施应急抢险救灾,通过抢修、维护和加固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小灾害损失,尽快恢复交通。
3、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段要积极组织必要的专用物资,为承担应急保障抢险队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车辆等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
4、领导小组要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及时组织人员做好交通指挥、医疗保障和社会治安保障等工作,确保及时抢救灾民和伤员,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应急抢险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要组织修复因灾害损毁的公路设施,恢复公路正常交通,确保车辆通行顺畅和通行安全。
(三)现场处置的原则
防汛抗洪期间交通基础设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水毁,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时,相关人员必须按下列要求赶至事发地,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1、距事发地100公里以上或事发地交通状况极其恶劣的必须在6小时内赶至事发地。
2、距事发地60—100公里或事发地交通状况恶劣的必须在5小时内赶至事发地。
3、距事发地60公里以内的必须在4小时内赶至事发地。
4、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要求赶往事发地的,必须设法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至事发地。
六、其它事宜
(一)本方案将根据求灾应急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交通管理所依据本方案制定适合各自情况的农村公路重特大自然灾害、水毁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对灾害分类型,分等级制定实施方案和启动条件,并建立相应的抢险救灾措施。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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