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交通运输局

盈江县交通运输局2018半年信息公开报告

浏览量:17408    作者: 日期:2018/8/1

盈江县交通运输局2018半年信息公开

报告

2018730日)

根据《条例》《办法》和《任务分解表》要求,现特向社会公布盈江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我局所属相关单位2018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亮点和成效;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等内容。本报告所列统计数字的时限自201811日起至2018730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概述

2018上半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放在推进日常管理的规范化工作上,并从五个方面入手,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落实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成员,成立了以党总支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副职领导为副组长,系统各单位、局属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办公室负责做好日常具体工作。

()建立健全制度。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盈江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盈江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盈江县交通运输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盈江县交通运输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盈江县交通运输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盈江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盈江县交通运输局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盈江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盈江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制度》、《盈江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盈江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等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制度。

()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结合我局2018年工作实际,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布,更加详细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等。

()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一方面依托盈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大力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制作政务公开栏、设立监督台、监督信箱等多种形式,把各单股室工作人员及职责分工等内容在各单位上墙公开。把各行政审批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等制作成办事指南,公布在办公一楼和各股办事窗口,公开咨询电话,让群众详细的了解交通运输工作。

()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方便群众知情和监督。我局严格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继续优化栏目设置,扩大信息容量,加快更新速度,切实做好政务信息的报送工作。充分发挥来信投诉、咨询、服务作用,将来信投诉作为信息公开一个重要补充渠道,着重做好答复群众对交通运输行业政府政策文件精神的咨询,接受群众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建议,受理群众在公路建设和养护、公交、出租、公路运输、交通执法等方面的咨询投诉,形成“责任明晰、按级负责、层层落实、违责追究”的工作机制,严格履行“群众的话热心听,群众的事热情办”的服务宗旨,在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在最短时间内把百姓的急事、难事、愁事办好、办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受到群众好评。

二、主动公开交通运输工作信息情况

()及时澄清弄虚假、不完整信息情况。

我局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虚假、不完整的信息。

()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上半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项决策和部署,围绕交通投资、农村公路建设、站场建设、码头建设、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等中心任务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做到了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及党务政务公开栏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向县委、县政府,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等场所提供政务信息。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60件,通过单位公示栏、宣传栏公示干部提级、考核奖惩、岗位调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以及关心干部职工和其它重要事项等信息10多项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上半年,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上半年,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务信息公开方面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当前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一是部分信息更新报送不及时。由于交通运输工作任务繁重,从事信息整理、审核的人员都是身兼多职,在时间安排上难以法统筹兼顾,造成部分信息更新滞后。 二是由于公开权利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上有差异,对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和方式了解不够,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信息比较少。

()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公开意识,树立以服务对象为导向的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理念。二是继续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度。四是要加大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力度及时更新政务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及附表

(一)目前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收任何费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附件1)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盈江县交通运输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59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2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26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9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3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59

1.当面申请数

159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159

1.按时办结数

159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单位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局办公室、金小烈、副书记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500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5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4

单位负责人:尹兴志 人:金小烈   人:瞿发省        

联系电话:8180807 填报日期:2018年7月30日


附件3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指按照《条例》规定,统计年度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按条计算。凡公文类政府信息,1件公文计为1条,部分内容公开的公文也计为1条。其他政府信息,1份完整的信息(或其中部分公开的信息)计为1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重复计算。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的同一条政府信息计为1条信息;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以牵头制作该信息的部门为填报单位;各单位转载、转发的信息不计入本单位统计数量。

(二)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指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总条数。

(三)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指制发规范性文件总件数,应为主动公开数和未主动公开数的合计数。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单位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指回应涉及本单位职责的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的次数。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重复计算。以多种形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的计为1次回应;联合发布的回应情况以回应该热点或舆情的牵头负责单位为填报单位;各单位转载、转发的回应情况不计入本单位统计数量。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指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而参加或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的总次数。

(十)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指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而参加各类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的总次数。

(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指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在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的总次数。

(十)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指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在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的总次数。

(十)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指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政策解读稿件的总篇数。

(十)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博、微信回应的热点事件总次数(同一事件多次回应计为1次)。

(十)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方式回应的热点事件总次数(同一事件多次回应计为1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十)收到申请数:指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件数,申请应为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应等于当面申请数、传真申请数、网络申请数、信函申请数4项之和)。

(十)当面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受理点提出申请的件数。

(十)传真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十九)网络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二十)信函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信函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二十)申请办结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申请办结的总件数(应等于按时办结数和延期办结数2项之和)。

(二十)按时办结数:指根据《条例》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件数。

(二十)延期办结数:指根据《条例》规定,在延长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件数。

(二十)申请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申请的答复的总件数(应等于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同意公开答复数、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不同意公开答复数、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申请信息不存在数、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8项之和)。

(二十)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方式和途径的答复件数。

(二十)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二十)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同意部分公开的答复件数。

(二十)不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二十九)涉及国家秘密: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国家秘密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三十)涉及商业秘密: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商业秘密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三十)涉及个人隐私: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个人隐私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三十)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三十)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答复件数。

(三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三十)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答复件数。

(三十)申请信息不存在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答复件数。

(三十)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其作出更改、补充的答复件数。

(三十)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应通过咨询、信访、举报等其他途径办理的答复件数。

四、行政复议情况

三十九)行政复议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复议机关受理的件数(应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被依法纠错数、其他情形数3项之和)。

(四十)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指已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四十)被依法纠错数:指已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四十)其他情形数:指行政复议申请中除已办结的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和被依法纠错数以外情形的件数。

五、行政诉讼情况

(四十)行政诉讼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且被法院受理的件数(应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被依法纠错数、其他情形数3项之和)。

(四十)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指法院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件数。

(四十)被依法纠错数:指法院判决或裁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四十)其他情形数:指除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和被依法纠错数以外情形的件数。

六、举报投诉情况

(四十)举报投诉数量:指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或投诉,且予以受理的件数。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四十)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总金额。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四十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指按照《条例》规定确定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专门机构个数。

(五十)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指按照《条例》要求设置的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的场所总个数。

(五十)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指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人数(应为专职人员数和兼职人员数2项之和)。

(五十)专职人员数:指专门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人数(不包括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五十)兼职人员数:指在承担其他工作的同时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人数。

(五十)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指行政机关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纳入财政预算的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五十)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指召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的次数。

(五十)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训数:指围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举办的各类短期、中期、长期培训班次数。

(五十)接受培训人员数:指到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班接受培训的工作人员人次数。

除特别说明外,报表中如没有需填报的数据,则填“0”;涉及费用或经费的数据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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