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交通运输局

盈江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赋权事项交接书》通知

浏览量:521    作者: 日期:2023/12/19

盈江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公布《赋权事项交接书》通知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公布和县级行政职权赋权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公布盈江县各乡镇权责清单的公告》要求,我局已于20231215日与全县15个乡镇签订《赋权事项交接书》,现将交接书予以公开

 

 

盈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19

 

(此件公开发布)

 

 

 

 

 

盈江县交通运输局       镇(乡)人民政府

 

赋权事项交接书

 


 

 

移交方:盈江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平原镇芒丙路下段

 

 

接收方:      镇(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一、移交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和要求,按照《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盈政办发〔202373)的安排部署,为依法依规赋予全县各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明确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的权责边界,做好盈江县交通运输局和    镇(乡)人民政府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制定本交接书。

二、移交事项

移交方将公路路政四项行政处罚职权事项以下放方式赋权给接收方行使(具体行政职权详见附件)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移交方指导接收方做好赋权事项后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接收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接收方对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杜绝出现履职真空。移交方与接收方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对上衔接与对下统筹,及时交流信息。

(二)相关赋权事项由接收方实施后,接收方承担赋权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赋权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赋权事项。

(三)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前,移交方尚未办结的接收方辖区内涉及移交事项的案件,仍由移交方负责办理直至办结;接收方负责办理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后新受理的案件。

四、移交日期

赋权事项自20231215日起正式由移交方交由接收方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所移交事项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动。

(二)本赋权事项交接书所列赋权事项及赋权方式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三)本赋权事项交接书共一式五份,移交方、接收方、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局、县司法局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赋权事项交接书公布于双方信息公开页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移交赋权事项目录》

 

 

 

 

 


移交方:盈江县交通运输局????接收方:    镇(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_移交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 (PDF版)

 [附件: 附件_移交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 (XLS版)

 


 

文章来源:盈江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