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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德宏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浏览量:1346    作者: 日期:2025/1/21

近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宏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现将《预案》政策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2024年10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政办函〔2024〕59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德宏州是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给全州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自然灾害发生后,需及时、高效、有序的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结合我州实际,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在总结以往经验、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预案》。

二、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我州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全州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预案》由八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包含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编制依据、工作原则等四个方面内容,明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全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和统筹协调机构,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县(市)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

第三部分灾害救助准备。明确各类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需要提前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四部分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明确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灾害事件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涉灾部门应及时将本行业灾情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信息发布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

第五部分州级应急响应。明确州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细化了各级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和部门工作职责。

第六部分灾后救助。明确了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和安置的方式及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中财政、应急、住建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工作职责。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资金、物资交通、通信和信息、装备和设施、人力资源、社会动员、科技等保障要求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并对宣传、培训和演练做出了具体要求。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了本预案由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

四、与省级预案级的差异

主要差异是第五部分应急响应,州级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条件比省级启动条件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低。比如:省级启动一级响应需满足以下条件:(1)死亡和失踪5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5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8万间或2万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00万人以上。而启动州级一级响应只需满足以下条件:(1)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5万间或0.1万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0万人以上。

五、专业术语诠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政策文件:http://www.dhyj.gov.cn/jtj/Web/_F0_0_62A1Z0Y8C549B8E5C40642E9A7.htm